索引号 | pingyigtzyj/2018-000004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闭矿山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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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60102016 行政许可
关闭矿山审批服务指南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2018-08-10 关闭矿山审批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六)办理条件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九)收费标准 (十)咨询服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五)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五、有关说明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关闭矿山审批 编码:3713260102016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采矿权人 (四)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通过)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2.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3.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七)申请材料 申请关闭矿山,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矿山闭坑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经专家评审认定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原件1份,纸质) 3.采矿许可证正、副原件(原件1份,纸质) 4.综合反映矿区内的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综合利用、探采对比、地质环境变化、矿产资源储量结算的文字和图表 (原件1份,纸质)。 5.纸质材料扫描光盘1个。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488521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①窗口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②信函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4885217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市平邑县):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进入“用户中心”或“办件跟踪”输入申办流水号和查询密码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关闭矿山的决定》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途径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相关科室)电话:0539—4885217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4885107 信箱: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鲁7号,联系电话:0539-8729062 (2)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联系电话:0539-422351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中段,联系电话:0539-429056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关闭矿山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通过)第二十一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附件2 关闭矿山申请报告
关于XX矿关闭矿山的申请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我矿位于平邑县XX现境内,采矿许可证号为XXXXXX,经过XX年开采,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已开采完毕,我矿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闭坑地质报告已编制完毕,在我矿矿区范围内采取了植被覆盖、回填复垦等相应的处置措施,因采矿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整治,并做了相应的补偿。 请予以审批。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关闭矿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2.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3.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⑶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关闭矿山,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 所报材料真实,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及时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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