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18-000003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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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60102014 行政许可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2018-08-10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六)办理条件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九)收费标准 (十)咨询服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五)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书、承诺书文本 五、有关说明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码:3713260102014 (二)实施机构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受理地点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1996年8月修正)第三条、第十六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3.《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七)申请材料 (七)申请材料 1、采矿权登记材料 办理采矿权登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登记电子表格; (2)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纸质); (4)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原件一份,纸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安监部门对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纸质);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批文)(原件一份,纸质); (7)矿山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纸质); (8)《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复(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10)矿区范围图; (11)光盘一个,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刻入光盘(含报告的仅需将扫描后的专家意见及审批备案文件刻入光盘)。 备注: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 2、采矿权延续登记材料 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纸质); (2)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依据,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等)(原件一份,纸质); (3)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5)矿区范围图或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6)营业执照影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7)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或基建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9)矿山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10)《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1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纸质); (12)采矿权价款已处置的,应提交相应的处置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13)光盘一个,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刻入光盘(含报告的仅需将扫描后的专家意见及审批备案文件刻入光盘)。 3、采矿权变更登记材料 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纸质); (2)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依据,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等)(原件一份,纸质); (3)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5)矿区范围图或井上下对照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7)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或基建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扫描); (9)矿山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10)《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1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纸质); (12)光盘一个,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刻入光盘(含报告的仅需将扫描后的专家意见及审批备案文件刻入光盘)。 注:1、变更开采主矿种、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和储量审批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审查意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批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 2、批准转让的,应附转让批准文件; 3、采矿权价款已处置的,应提交相应的处置材料。 4、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材料 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纸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3)安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炭)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4)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 (5)闭坑报告或停办矿山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6)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原件一份,纸质); (7)矿山概况说明(原件一份,纸质); (8)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9)光盘一个,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刻入光盘(含报告的仅需将扫描后的专家意见及审批备案文件刻入光盘)。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九)收费标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二、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十)咨询服务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488521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②信函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4885217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市平邑县):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进入“用户中心”或“办件跟踪”输入申办流水号和查询密码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为《采矿许可证正本》、《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权注销登记为《关于采矿权注销的批复》。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相关科室)电话:0539—4885217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4885107 信箱: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联系电话:0539-8729062 (2)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联系电话:0539-422351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联系电话:0539-4290566 四、表单填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范围核查表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书、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1) 采矿权登记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二、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2)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流程图 (2) 采矿权延续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二、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3) 采矿权变更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4)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附件2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附件3 告知书(采矿权新立登记)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符合《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采矿权新立登记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请出具矿区范围图,到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告;并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做好标识牌制作安装和界桩埋设工作。 2.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采矿权延续登记)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采矿权范围内有剩余储量; 2.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 3.履行了应该履行的相关采矿权人义务;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请出具矿区范围图,到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告;并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做好标识牌制作安装和界桩埋设工作。 2.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采矿权延续登记)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采矿权范围内有剩余储量; 2.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 3.履行了应该履行的相关采矿权人义务;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请出具矿区范围图,到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告;并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做好标识牌制作安装和界桩埋设工作。 2.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采矿权变更登记)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符合变更登记的类型;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1、变更开采主矿种、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按新立矿山报件,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和储量审批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审查意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批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2、批准转让的,应附转让批准文件;3、采矿权价款已处置的,应提交相应的处置材料。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采矿权注销登记)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提出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 2、矿山企业该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所报材料真实;我公司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税费,配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各种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采矿工作; 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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