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18-00000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8-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平邑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与修改章程核准

承办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民管办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成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变更登记:变更申请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根据变更内容不同提供必要的对应变更材料。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上报相关材料;

2、业务科室受理 ;

3、主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4、党组会研究审核;

5、审核发证;

6、发文告知;

7、立卷归档。

办理时限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监督方式

(1)窗口投诉: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2)电话投诉:0539- 4211051.

(3)信函投诉: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民政局办公室,邮编273399.

责任追究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救济渠道

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点 下午:2:00-5:00(春冬季),夏秋季上午不变,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叉口,0539—265276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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