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18-0000028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8-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服务指南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服务指南

3713260102005

行政许可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或者作价出资审查服务指南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2018-08-10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

作价出资审查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六)办理条件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九)收费标准

(十)咨询服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五)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

五、有关说明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编码:3713260102005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四)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订)第三十七条:“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六)办理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批条件为: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改革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

3、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七)申请材料

申请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原件2份,纸质)。

2.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原件1份,纸质)。

4.土地估价报告及结果确认(原件1份,纸质)。

5.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1份,纸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地价评估和县政府审批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

收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作价出资(股本)由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确定。收费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

(十)咨询服务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488521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②信函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邮编273300,联系电话:0539—4885217。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申请人可当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pyxzwdt.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4885217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市平邑县):

http://lypyzwfw.sd.gov.cn/py/public/index

2.进入“用户中心”或“办件跟踪”输入申办流水号和查询密码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相关科室)电话:0539—4885217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4885107

信箱: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联系电话:0539-8729062

(2)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联系电话:0539-422351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中段,联系电话:0539-429056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作价出资(股本)由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确定。收费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1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承办机构: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服务电话:0539-4885217 监督电话:0539-4885107


附件2

关于企业改制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的申请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现使用国有土地一宗,证号为**国用()第**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用地。因企业改制,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及**县委****发[ ] 号等文件规定,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进行处置,现将相关资料一并附上,请予办理处置相关手续为盼。

附件:1、

2、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告 知 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改革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

3.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申请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本服务指南提交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有材料合法有效。

二、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约定内容使用土地。

三、配合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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