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lyj/2018-000001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8-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林政站

实施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树木采伐申请书;2.个人申请;3.权属证明;4.树木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示表;6.检尺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2.由乡镇林业站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林政站,林政站会同乡镇林业站进行实地勘查测量采伐树木;3.乡镇领导签字、盖章;4.汇总材料,领导审批;5.到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材料、录入信息、打印缴费、盖章、拿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森保站

实施依据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和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办理;2.现场抽检苗木。

办理流程

1.向林业局窗口提出办理检疫证;2.工作人员现场抽检调运苗木、板材;3.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植物检疫。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驯养繁殖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初审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森保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
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1)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图纸、照片及媒体材料(12)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时限
监督方式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森保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2.野生动物许可利用申请表;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材料;4.提交与申请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5.提交资金保障能力或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6.提交种源原料合法来源证明;7.防止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以及隔离消毒疾病防控等安全保障措施;8.提交场地布局平面图,规划建设和配备的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性能、用途、结构、材质、规格等内容或者技术标准说明;9.提供饲料来源及书面解决方案;10.提交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县级林业局审核;3、现场勘查,核实相关材料4.符合条件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5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驯养繁殖、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初审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森保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野生动物交换合同或协议和对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运函(特指动物园等机构);

4.说明运输发货单位(人)、收货单位(人)、运输起止地、运输种类和数量、运输时间的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

1.中请单位(人)备齐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报告经所在区(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持经审核同意的中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3.运输申报经批准后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持收费依据领取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办理时限

监督方式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种苗站

实施依据

《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3.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2.集中通知学习、培训;3.办理完证件后由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办事群众到窗口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种苗站

实施依据

《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3.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2.集中通知学习、培训;3.办理完证件后由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办事群众到窗口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人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许可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

实施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木材销售发票;2.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县市木材检疫证明;3.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木材销售发票提供木材检疫合格证明;2.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3.材料齐全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运输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林政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批准批文;3.被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提交建设单位的法人代码复印件;6.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现场勘查材料;7.预交森林恢复费的票据;8.县、市林业局审核登记;9.涉及征占用自然保护区内林地的,必须取得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批文。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2.提供被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3.提供建设项目的批文、征占用林地补充协议、及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的法人代码复印件;4.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证明;5.县级林业局勘查合格后上报市林业局;6.市级林业局审核后行文上报;7.省林业厅核发使用林地同意书,用地单位凭该同意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批)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林政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的单位占用林地的请示或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 设计方案;4.临时占用林地的林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5.工程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6.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2.提供被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3.提供建设项目的批文、征占用林地补充协议、及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的法人代码复印件;4.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证明;5.县级林业局勘查合格后上报市林业局;6.市级林业局审核后行文上报;7.省林业厅核发使用林地同意书,用地单位凭该同意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核(批)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林种划分确认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由当地申请主管部门提供。

办理流程

1.向林业局林业站提出申请;2.乡镇林业站进行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4.进行公示;5.林业局林业站进行登记造册;6.林业局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承办机构

平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第27项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表一式四份;2.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相关证明一式四份;3.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其达成的《在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和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活动方式、用火方式、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保管及使用方式、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和扑救措施)一式四份;4.活动地点地形图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由乡镇林业站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防火办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防火办主任签署意见;5.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防火期间特殊用火许可

承办机构

平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野外用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确需野外用火的证明材料;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4.森林火灾安全防范方案及措施等材料(包括扑火人员到位情况,森林火灾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措施,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由乡镇林业站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防火办经办人提出审核意见;4.防火办主任签署意见;5.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0539-4885219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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