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nyj/2018-000004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8-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承办机构

种子管理站

实施依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8月15日)第十一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决定书→结果公开→归档

办理时限

20日

监督方式

公开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长期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农业局种子站4887229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植物检疫(产地)

承办机构

植保站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决定书→结果公开→归档

办理时限

20日

监督方式

公开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长期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农业局4887210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植物检疫(调运)

承办机构

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决定书→结果公开→归档

办理时限

20日

监督方式

公开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长期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平邑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13188720772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

承办机构

农药管理科

实施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9、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述4、5、6、7、8项的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分支机构同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原件,接受核对后返还其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公示→许可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0日

监督方式

公开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长期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农业局农药管理科4887210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