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blz/2023-000006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柏林镇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柏林镇行政执法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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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8.《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城市绿化条例》 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5.《山东省供热条例》 承办机构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接收申请→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决定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平邑县司法局,地址:平邑县政务大厅5楼,联系电话:0539-7181148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9-4211049地址:平邑县西环路中断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电话:0539-4682160 信函投诉: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长安南路2号)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8:30-12:00,14:30-18:00(5月-10月);8:30-12:00,14:00-17:30(11月-次年4月)(工作日) 办公电话:0539-4682160 办公地址:平邑县人民商场南门对过 |
附件【5、执法指南.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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