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3-000001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加强平邑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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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沂河路(蒙山观光大道,X277371326)部分路段、淮河路部分路段、滨河北路(地方—平邑,X245371326)全段实施禁止部分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沂河路(平保路至文泗路路段)、淮河路(宗圣路至泰山路)、滨河北路全段(国道327线至泰山路路段)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沂河路(平保路至文泗路路段)、淮河路(宗圣路至泰山路)每天06:00~22:00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货车通行;滨河北路全段(国道327线至泰山路路段)全天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货车通行。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行上述路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确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通行手续。办理地址:莲花山路与明德路交汇路口,平邑交警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五、确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建筑施工车辆,需取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运输处置许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机动车在上述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路面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 七、在上述道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迅速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八、在上述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工程作业或者跨越、穿越快速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3年8月7日施行。 特此通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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