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3-000001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加强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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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原则,对县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东起泰山路、西至舜帝路、北起泗河路、南至黄金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禁行区域。不含除黄金路部分路段(宗圣路至泰山路路段)以外的边界道路。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全天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大中型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行上述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通行手续。办理地址:莲花山路与明德路交汇路口,平邑交警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五、临时进出城通行的货车,可通过“畅行临沂”手机APP线上申请货运车辆禁行区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4289122) 六、确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建筑施工车辆,需取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运输处置许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行区通行证。 七、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禁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十、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一: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附件二: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禁行、绕行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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