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iaojingdadui/2023-0000014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加强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原则,对县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东起泰山路、西至舜帝路、北起泗河路、南至黄金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禁行区域。不含除黄金路部分路段(宗圣路至泰山路路段)以外的边界道路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全天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大中型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行上述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通行手续。办理地址:莲花山路与明德路交汇路口,平邑交警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临时进出城通行的货车可通过“畅行临沂”手机APP线上申请货运车辆禁行区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4289122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建筑施工车辆需取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运输处置许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行区通行证

、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23630日起施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一: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附件二:平邑县城区载货汽车禁行、绕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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