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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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 ●办理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业务开始前,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主体: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法人。 ●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表 (2)检测合同(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按申请材料要求,向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同意受理→组织人员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备案。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02号后台审批区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422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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