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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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12条第二款:“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主体:在平邑县行政区内提出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复检结果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按申请材料要求,向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同意受理→组织人员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备案。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02号后台审批区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422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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