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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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 (三)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办理条件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申请材料 招标人满足办理条件后,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现场向平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电子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3.营业执照(电子原件、可查网址或纸质文件1份) 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电子扫描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八)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咨询电话:0539—4225536 三、审批流程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盖章通过备案表。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业务科室登记与备案; 四、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2室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电话:0539—4225536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平邑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莲花山路与建设路交汇处西北角),联系电话:0539-4212580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人民法院。电话:0539-4292010 五、结果表单 审核部门出具招标事宜备案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 六、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平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表 招标人(盖章):填报日期: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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