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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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 (三)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办理条件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申请材料 招标人满足办理条件后,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现场向平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电子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3.营业执照(电子原件、可查网址或纸质文件1份) 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电子扫描原件或纸质文件1份) (八)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咨询电话:0539—422553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网上办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窗口提交: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窗口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咨询电话:0539—4225536 2.材料审核受理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受理 1.材料齐全合规 申请材料齐全合规即时受理审核;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上办理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查询电话号码:0539—422553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网上查询或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2室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室电话:0539—4225536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平邑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莲花山路与建设路交汇处西北角),联系电话:0539-4212580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人民法院。电话:0539-4292010 四、表单填写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编号:****
我单位填写的上述材料备案表内容及“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内容、随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合同和经历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 年****月****日 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本表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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