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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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下列资料:(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及相关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二)监理、施工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申请材料: 1、监理、施工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 10、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 1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13、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4、施工合同 15、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服务电话:0539-4236065监督电话:0539-488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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