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3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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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 申请材料: 1、建设要求审批表或立项审批文件 2、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 3、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本(含平战功能转换预案) 办理程序: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服务电话:0539-4236065监督电话:0539-488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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