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2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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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申请材料: 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 (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办理程序: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服务电话:0539-4236065监督电话:0539-488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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