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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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申请表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6、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平战转换预案(审图机构盖章) 办理程序: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服务电话:0539-4236065监督电话:0539-488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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