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3-000002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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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事项移交住建部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主动积极作为,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消防专班,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和实施细则,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和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学习和总结具体验收工作新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一套完成的工作流程和做法,受理并审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28项,共计226万平方米;验收、备案开发建设项目73项,共计约170万平方米;完成全县297所120余万平方米的校园消防备案和验收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制作并发放《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服务指南》,通过会议宣贯和发放指南的形式和让全县各相关项目了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所需资料从而避免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少跑腿”的现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办理范围 适用于平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 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的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o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大厅住建窗口。联系电话:0539-4882107 (二)受理条件审查:住建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住建局向申请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给予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1、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清晰、完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现场消防验收: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竣工图纸符合规定要求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依据验收结果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 防验收意见。 七、结果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范围 适用于平邑县行政区域内,《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 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的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大厅多图联审窗口。 (二)受理条件审查:住建局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后,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备案,受理后出具备案凭证。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抽中项目将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结果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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