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zfcxjsj/2023-000002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1-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服务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8年5月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应依法取得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安拆企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应当向县住建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书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方案

5、安装安全协议书

6、起重设备安装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7、起重设备委托安装合同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且无发现现场修改,且不满足容缺受理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2、材料无误,或部分内容可现场修改,或满足容缺条件,承诺办结时限办结;

3、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并要求定期补足容缺材料,予以登记或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9-2097808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8年5月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服务备案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应当向住建局提交下列材料,核查原件: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且无发现现场修改,且不满足容缺受理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2、材料无误,或部分内容可现场修改,或满足容缺条件,承诺办结时限办结;

3、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并要求定期补足容缺材料,予以登记或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9-209780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

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应当向住建局提交下列材料,核查原件: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设备购销合同或协议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5、购买发票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且无法现场修改,且不满足容缺受理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2、材料无误或部分内容可现场修改或可容缺受理,进行审核;

3、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进行登记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9-2097808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

办理条件:

申请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责任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防尘降尘和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四)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

(五)纳入培育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前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在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被认定“优良”等次。承担过设区市及以上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优先培育。

(六)施工单位当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

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应当向住建局提交下列材料,核查原件: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网上上传材料,县级初审(进行网上两次抽查);

2、市审核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市组织材料审查,市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3、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组织材料审查,省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4、公示、公布。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9-209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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