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cgzfj/2023-0000016 发布机构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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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拆除迁移环卫设施许可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核准登记表》并附现状图;

2、因丧失使用功能或其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需要拆除迁移的,提供相应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1个工作日内由市容环卫科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分管领导审核后,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

6、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电子监察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照复印件;3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4.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和实景效果图;5.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交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由市容环卫科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缴费,缴费后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电子监察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科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书;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车辆出入口监控等材料证明(附照片);

5、工程施工平面图。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由渣土运输科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渣土运输科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渣土运输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渣土运输科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缴费,缴费后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电子监察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临街改建门窗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场地占用位置图、临时设施设计效果图;3、安全承诺书;4、经营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5、场地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市容环卫科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符合条件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电子监察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临时建筑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场地占用位置图、临时设施设计效果图;3、安全承诺书;4、经营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5、场地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由市容环卫科会同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标准对勘验意见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电子监察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告管理条例》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平邑县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照复印件

3、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和实景效果图

5、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交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由市容环卫科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缴费,缴费后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5、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临时停车场设置审批

承办机构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窗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实施依据

《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2、证明设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及复印件

3、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利用的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协议等。

4、停车场所利用的场地位置图。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到县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由市容环卫科现场勘验,提出勘验意见。

3、现场勘验后,市容环卫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市容环卫科依法当场或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有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容环卫科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持《核准通知书》在1日内到政务大厅城管执法局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1、县综合执法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13153989150

2、2、县综合执法局监督电话:0539-4682160

3、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考核科电话:0539-4885107

4、电子邮箱:pyzf777@163.com

信箱:平邑县城管执法局,邮编:273300

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5、给予处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救济渠道

1.投诉;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浚河路中段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4682160

平邑县银花路与新枣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0539-48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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