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0-000026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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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发改局服务指南手册(油气管道)
平邑县发改局服务指南手册(油气管道)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能源系统暨省能源局权责清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备案流程

申请:管道企业到管道途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提交材料,提出备案申请。

审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材料是否合规、完备。

备案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合规、完备则予以登记备案;材料不合规或不完备则发回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备案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1、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需具备以下材料:

(1)新建管道防护方案审批文件复印件:由管道企业提供,为该管道建设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管道防护方案审批表的复印件;

(2)竣工验收报告: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正式版;

(3)管道保护专项验收报告: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正式版,可包含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4)管道竣工测量图: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正式版,需提供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电子版;竣工测量图应包括: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带状地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详细、准确记录管道工程线路走向、高程、地势及地物等地理信息和管道设施位置、形状、尺寸信息;

(5)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登记表:由主管部门提供,管道企业填写,主管部门审查前款4项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登记,政企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编号根据主管部门竣工测量图备案情况自行编号。

2、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需具备以下材料:

(1)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正式版文件,可包含在综合应急预案中;预案中应包含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设备配备情况的内容;

(2)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报告:由管道企业提供,需评审专家签字,需包含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的报告;待建立全省专家库后,评审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管道企业填写,主管部门审查前款2项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登记,政企双方各留一份原件,备案编号根据主管部门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自行编号。

3、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分为A、B两个子项。

子项A.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需具备以下材料:

(1)管道企业对该段管道停运、封存、报废相关材料:由管道企业提供,需加盖管道企业公章,需体现管道企业决定对该段管道进行停运、封存、报废处理的意见,可以为决定、汇报、批文、通知、说明等;

(2)管道保护安全防护方案:由管道企业提供,需加盖管道企业公章,需写明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起止点地理坐标信息、设计压力、管径、输送介质、分布位置、长度、埋深,建设、投产、停运时间、停运原因,并详细说明采取的防护措施;对报废管道进行拆除的还需说明拆除方案及地形地貌恢复情况;

(3)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该管道建设竣工后在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管道走向示意图:由管道企业提供,需标示出停运、封存管道走向及起止位置,需加盖管道企业公章;

(5)管道完整性评价报告: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或包含)该段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的完整性评价报告,需加盖管道企业公章;

(6)停运、封存、报废石油天然气管道备案登记表:由主管部门提供,管道企业填写,主管部门审查前款5项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登记,政企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编号根据主管部门停运、封存、报废管道备案情况自行编号。

子项B.停止运行、封存石油天然气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在原备案主管部门办理需具备以下材料:

(1)停运、封存、报废石油天然气管道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重启段管道停运、封存后在主管部门办理的废旧管道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重启段管道完整性评价报告: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版文件,报告需明确说明检测方法、检测结果、重启运行介质及压力等信息;

(3)重启管道走向示意图:由管道企业提供,需标示出重启段管道走向及起止位置,需加盖管道企业公章;

(4)停运、封存管道重启备案登记表:由主管部门提供,管道企业填写,主管部门审查前款3项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登记,政企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编号根据主管部门停运、封存管道重启备案情况自行编号。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需转省、市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收费情况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

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9-4211353

监督投诉电话:0539-48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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