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hjbhj/2021-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关闭)或者闲置许可

承办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申请的正式文件一份

(2)《平邑县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两份。

(3)新建污染防治高设计方案或替代污染防治高的验收意见

(4)污染排放应急处理措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2.初审,3、现场核查,4、审核,5、审批。

办理时限

水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1个月;

其余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539-4885180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缴纳

承办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之规定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告知;2、决定;3、履行;4、加处罚款及执行

办理时限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539-4885180

注:每一项服务事项需单独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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