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czj/2020-000010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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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透明执法,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承办机构 平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四、执法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执法程序 确定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组织实施检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编制检查工作底稿→现场核查→汇总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跟踪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资料归档。 六、责任追究 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拒不提供检查有关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七、执法机构办公电话 0539-2092958。 八、办公地址 临沂市平邑县仲子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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