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cjr/2019-0000025 发布机构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目录 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9-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县残联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目录
县残联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残疾人证办理

行政确认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重要凭证,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评定表。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评定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县残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现场打证发放、邮政递送和残疾人工作者送证到家等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县残联实施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不定期将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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