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yllhj/2018-000001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8-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事项
编码

执法
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机构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3713260102306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1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1992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政策法规科

20

4

不收费

 

3713260102309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政策法规科

20

6

不收费

 

 
附件【园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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