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s/2018-00000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8-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号或使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处罚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凭证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处罚


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以及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存放、保管发票或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或丢失、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对虚开或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或者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非法或废止的发票的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对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或为实施虚假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


加处罚款


划拨存款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征收

增值税征收


消费税征收


车辆购置税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


个人所得税征收


资源税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房产税征收


印花税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征收


车船税征收


烟叶税征收


耕地占用税征收


契税征收


教育费附加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环境保护税征收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


委托代征


备案类减免


核准类减免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核定


其他核定应纳税额


特别纳税调整


加收利息


代位权、撤销权


多缴税款退(抵)


出口退(免)税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行政检查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调出发票查验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税款缴库、退库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其他行政权力

减免税办理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执行税收优先权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核定应纳税额


加处罚款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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