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lyj/2018-0000008 发布机构 平邑县林业局
公开目录 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8-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邑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科室)

裁量

基准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

县林业局

林政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四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0日

30日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县林业局

林政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至十八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

管理办法》第二条至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林厅

关于开展临时占用林地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0日

90日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办事指南》第九条规定

行政许可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林政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三十九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0日

90日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办事指南》第九条规定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林政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十条至四十一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0日

90日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办事指南》第九条规定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林业局

种苗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至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指挥部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第27项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防火期间特殊用火许可

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指挥部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林业植物检疫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和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15日

行政许可

驯养繁殖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初审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15日

行政许可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5日

行政许可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县林业局

森保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2.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

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许可

县林业局

木材检查站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日

10日

行政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县林业局

林政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十一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0日

90日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