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btz/2023-0000015 发布机构 平邑县保太镇
公开目录 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6-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保太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保太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保太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保太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105项,分为7类: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调解(4项),其他(76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执法主体

备注

1

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保太镇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2.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山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4.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5.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保太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需委托

2

行政强制

1.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一条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置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八条


4.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2

行政强制

5.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6.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保太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7.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8.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9.对洗、出煤企业改扩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3

行政给付

1.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保太镇人民政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3.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4.对生活无着等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4

行政裁决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5

行政确认

1.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保太镇人民政府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保太镇人民政府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保太镇人民政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5

行政确认

4.兵役登记

保太镇人民政府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5.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变更核实

保太镇人民政府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

行政调解

1.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保太镇人民政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


4.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7

其他权力

1.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初审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2.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初审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3.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7

其他权力

5.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6.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8.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受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的审核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9.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11.农村五保对象入敬老院批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12.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

保太镇人民政府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


13.社会救助对象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


7

其他权力

14.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15.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核实

保太镇人民政府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6.新建、改建乡道用地规划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17.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18.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19.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0.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


22.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23.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和报告

保太镇人民政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24.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临汾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第五条


7

其他权力

25.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6.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27.民兵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保太镇人民政府

《民兵工作条例》第七条


28.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9.宗教事务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30.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31.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32.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保太镇人民政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33.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34.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保太镇人民政府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7

其他权力

35.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初检初审

保太镇人民政府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36.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保太镇人民政府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三条


37.学校周边秩序维护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9.乡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0.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保太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41.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方案修改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42.相关林业管理工作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43.组织实施土地整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44.乡道的建设、养护、保护、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45.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处置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7

其他权力

46.蓄滞洪区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汛前检查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47.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条


48.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


49.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的组织撤离和生活安排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


50.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


51.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52.地震灾情后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


53.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54.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保太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55.发生三类疫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5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7

其他权力

57.协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保太镇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58.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


59.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60.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保太镇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61.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保太镇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


6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


63.辖区内养犬管理及狂犬、野犬捕杀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64.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条


65.协助开展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

保太镇人民政府

《山东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七条


66.社区禁毒工作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戒毒条例》第五条


7

其他权力

68.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备案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69.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70.对换届后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监督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71.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公布村务公开事项的调查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72.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的委托核发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需委托

73.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保太镇人民政府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需委托

74.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75.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保太镇人民政府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76.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保太镇人民政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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