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1、信息公开372020309000 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370120008000 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370120009000 4、水产苗种产地检疫370120327000 5、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370120013000 6、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7、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8、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2年11月22日通过,2018年1月23日修正)第十五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但自育、自用的水产苗种除外。 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5、《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9号)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渔业船员的管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6号》附件2“申请渔业船员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8、《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 |
公安部门 |
当事人提供,无法提供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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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1、信息公开372020309000 2、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4、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当事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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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检疫检验报告 |
一代杂交蚕种出口的审批370120032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5 第 45 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8号,2006年6月28日发布)第二十一条:“销售的蚕种应当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和标签。” |
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山东省鲁丝桑蚕种质量检验所 |
一、办理单位、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1、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北路21号山东省蚕业研究所院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电话0535-6527628。 2、山东省鲁丝桑蚕种质量检验所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775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电话0536-3253319;15098189608。 二、办理所需材料:蚕种样品,样品检验委托单。 三、办理流程:填写样品检验委托单-送样(寄样)或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领取(邮寄)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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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371020295000 |
《政府投资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项目单位或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 |
项目单位自行编写或委托第三方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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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质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370120008000 |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生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生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交以下材料:(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
不动产登记机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职称认定机关、进口苗种所在国主管部门、申请人 |
1、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联系,获得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人工鱼礁建设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与境外水产苗种供应单位联系,签订进口意向书或赠送协议书。 3、与境外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供应单位联系,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产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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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证明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370120013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渔业船员的管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6号》附件2“申请渔业船员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
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院 |
渔业船员到相关医院体检;将医院签章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提交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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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370120013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渔业船员的管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96号》附件2“申请渔业船员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渔业船员到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参训课时达到规定培训课时80%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出具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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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十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
交通部门或 渔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到发证机关、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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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条 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四)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 |
船籍港登记机关 |
申请人到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国籍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免予提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同时核发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载明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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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渔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到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 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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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
船籍港登记机关 |
申请人到船籍港登记机关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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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租赁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出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租赁远洋渔业船舶或者跨省租赁渔业船舶的,还应当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农业部批准…… |
渔业主管部门 |
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开具后,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拆解渔船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开具后,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渔船灭失的,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开具后,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因许可证过期、更新改造渔船等其他原因申请注销捕捞许可证的,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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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渔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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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
船籍港登记机关 |
申请人到船籍港登记机关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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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70120012000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20238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农业农村部、海关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农业农村部、海关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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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租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
船籍港登记机关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船籍港登记机关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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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租赁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出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租赁远洋渔业船舶或者跨省租赁渔业船舶的,还应当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农业部批准; |
渔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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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 |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四)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 |
境外登记机关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境外登记机关申请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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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业农村部批准租进证明 |
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370720240000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国旗航行。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
农业农村部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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