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含购买发票、合同) |
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18015001) |
《船舶登记条例》 (1994年6月国务院公布,2014年7月修订)第13条第二款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
造船厂 |
办理地点:造船厂经营场所 办理流程:购买人持身份证到造船厂经营场所购买船只,造船厂与购买人签订合同或直接出具购买发票 所需材料: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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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抵押证明 |
船舶所有权登记(370718015001) |
《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公布,2014年7月修订)第13条第二款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成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办理地点:船舶属地海事机构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船舶属地海事机构提出申请,海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所需材料:1.现有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船拍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2.所有权注销需提交材料:(1)《船拍注销登记申请书》;(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4) 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5)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6.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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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汽车驾驶员健康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400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二)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他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
医院 |
办理地点: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查体中心 办理流程:申请人前往县级以上医院查体中心申请查体,完成查体流程,依据检查结果,医院查体中心出县检查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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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400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三) 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后住证明。 |
公安机关 |
办理地点:长期居住所在地公专机关派出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前往长期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相关办理,完成办理后,公安服务窗口出具回执单,并告知具体领取《居民暂住证》日期。 所需材料:身份证、租房合同/社区居委证明(有用工单位的开具单位用工证明)、2张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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