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6-000001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目录 | 医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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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请您在宝宝出生后,给宝宝起好姓名,于正常工作日,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 2.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填写完整,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例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超过1年未办理的,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上办理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1.已在产房上报新生儿分娩信息; 2.分娩一年内; 3.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信息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已满18周岁。 线上办理流程:下载并登录“爱山东”APP,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击“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入后旁边有导办视频,按此办理即可。 注:宝宝做完听筛新筛后,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需抱宝宝来,不来窗口办理的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办理,邮寄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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