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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wsjhsyj/2026-000001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 发布日期 2026-01-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请您在宝宝出生后,给宝宝起好姓名,于正常工作日,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

2.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填写完整,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例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超过1年未办理的,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上办理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1.已在产房上报新生儿分娩信息;

2.分娩一年内;

3.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信息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已满18周岁。

线上办理流程:下载并登录“爱山东”APP,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击“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入后旁边有导办视频,按此办理即可。

注:宝宝做完听筛新筛后,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需抱宝宝来,不来窗口办理的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办理,邮寄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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