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03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疫情防控指挥部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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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严防疫情蔓延扩散,现对入平返平人员告知如下: 一、所有省外入平返平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平返平,确需入平返平的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高风险地区入平返平人员抵达后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中风险地区入平返平人员抵达后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三、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四、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以及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村居(社区)、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期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报备程序、隐瞒行程、隐瞒病情、隐瞒位置等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行为,带来较大输入风险或引发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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