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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金融
   时间:2003-10-30    点击:

第一章  货    币 第一节  货币种类

清代境内流通的主要货币为白银。白银以两为计算单位,故称银两。银两分银锭、银锞、碎银、银元等。    银锭   俗称“元宝”,又叫“元宝锞”。大者十几两乃至几十两,称锭;小者1两至几两,称锞;另外还有零碎银子,称碎银,按两、钱、分、厘计算,实际使用时再折合成银元或铜元、制钱。在清朝初期,1两银锭可兑换制钱1吊,到光绪年间则能换2~3吊。    银元   又称光洋或现大洋,直接代替白银作为货币流通。境内流通使用较普遍的银元有“光绪元宝”,又称龙洋,还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和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后者又称“袁大头”。各种银元含银量亦不同。    铜元   俗称铜板、铜子。境内流通使用的“光绪通宝”,背面有蟠龙纹,重2钱,可兑换制钱10文,称双铜板,每百枚可兑换银元1枚。又有图案、直径与双铜板相同,重1钱的铜板,称单铜板,可兑换制钱5文。还有一种无文字、无图案的光板铜元,称“光板子”,流通使用较普遍,每枚可兑换制 钱2文。    制钱   流通使用较多的是清朝铸造的“康熙通宝”和明朝铸造的“洪武通宝”。唐朝铸造的“开元通宝”也常在市场见到。制钱每枚1文,又称小钱,每1000枚为1吊,又叫1贯。    法币   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发行的一种纸币,是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联合发行的四行券,指定为法定货币, 简称“法币”。境内流通法币时间不久,即被北海币取代。    民生券   日军侵占山东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为弥补自身财力不足,发行“山东省民生券”,券面有壹角、伍角和壹元3种。1938年以后,日伪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有主币和辅币,强迫沦陷区人民使用,规定缴纳地丁钱粮、税款及交易一律通用,限期收回法币等货币,日伪联银券直到日军投降才退出平邑市场。    门头票   日军侵占平邑以前,平邑10余家店铺印发门头票充当辅币。门头票曾一度在境内流通使用,有的还流入泗水县、费县及兖州等地。日军侵占平邑后,这些店铺纷纷倒闭,各种门头票也变成废纸。当时印发门头票的有夏文斗开办的“东生栈”布店,王焕文开办的“ 庆祥”布店,黄明哲开办的“万顺昌”杂货店,商玉明开办的“东升栈”杂货店。    北海币   1938年,北海银行成立后,发行北海币。1941年4月,北海银行在全省解放区发行北海币。1942年,境内人民抵制使用法币,北海币为解放区主要货币。1946年,北海银行平邑办事处成立,办理“法币”兑换北海币的工作。号召人民使用北海币进行完粮、纳税、交易和存款,积极开展对敌斗争,降低法币伪币比价,稳定物价,保证战争急需物资的供给。当时发行的北海币主币有壹元、伍元、拾元3种,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鲁南印钞厂在平邑县境内天宝山朝阳洞印制的就是这3种辅币。    人民币   境内从1948年12月1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套人民币。该币有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和壹万元共10种。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主币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和拾元5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和伍角6种,并以新人民币壹元兑换旧人民币壹万元的比价收兑第一套人民币。1957年12月,平邑县又发行了壹分、贰分和伍分3种金属硬币。1962年4月,发行第三套人民币,取消了第二套中的叁元券,增加了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元4种金属硬币。1987年4月,陆续发行了1980年版的第四套人民币,主币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6种,辅币有壹角、贰角和伍角3种,与第三套人民币混合使用,壹分、贰分和伍分纸、硬币继续流通使用。    纪念币   平邑县从1984年10月1日至1987年11月20日,投放全国统一发行的6套纪念人民币,共10枚。此外,还发行过具有收藏价值的金、银币。

第二节  货币流通

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境内多种货币混合流通使用。建国初期,货币投放量增加,因私营工商业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影响了物价的稳定。金融部门积极组织恢复和扩大城乡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加强市场管理,支持国营和集体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收支平衡。1953年,全县投放到社会的货币流通量为13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1954年净投放现金180万元,年底货币流通量为148万元。1955年以后,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控制货币投放,通过销售商品及收购农副产品等办法回笼货币,保证流通领域中货币投放与商品供给相适应,以保持物价稳定。1960年货币流通量为396万元。经过国民经济第二次调整,到1964年底,全县货币流通量降到238万元。    1978~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拓宽了货币流通渠道,现金投放量也不断增加,一度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 使现金支出总额每年有大幅度地增长,货币流通由以前的回笼差变为投放差。金融部门在现金发放及信贷投放等方面虽积极采取措施,但货币投放量仍在不断增加,货币流通量也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1年,全县净投放货币为282万元,年底货币流通量为1428万元。1985年,现金净投放1424万元,年底货币流通量为4400万元。由于连年向社会投放现金数量增加,货币流通量逐年增长,对稳定物价、平抑市场产生不利影响。1985年下半年出现了群众抢购风,1988年底再次出现购物热。本县各专业银行在这两次抢购风中,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群众储蓄存款,组织物资部门抛售积压商品,回笼经济过热 而投放到社会的货币。1988年,全县净投放现金达1803万元,年底货币流通量达7000万元。

第三节  货币管理

现金管理   各专业银行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对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和驻地部队及城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及库存现金实行严格管理。1962年,银行对现金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重新核定了库存 现金限额,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广泛推行转账结算,异地经济往来实>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从而节约了现金支出,加速了资金周转。同时,严格控制现金发放,尽力扭转货币流通量过多,导致商品供应不足,物价上涨的状况。到1965年,经过调整现金发放增长缓慢, 市场趋向平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对现金管理一度失控,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被搁置,不能履行现金管理职能,造成现金管理混乱。1977年,开始对重点单位试编现金计划,对单位库存限额进 行合理调整。1984年后,对县直132个单位进行现金管理,凡一次提取 现金在3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计划科审查签字。否则营业室不予办理支款手续,以堵塞不合理的开支。1988年,各专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制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共查出违纪金额211.85万元,进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现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   1955年8月,取消供给制,实行货币工资制。金融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金融部门按国家规定将各单位工资和带有工资性质的货币支付实行计划管理,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各单位年度、季度和月工资计划,银行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发放,凡超出工资计划的部分,都要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增人增资证明。否则,银行拒付款。银行对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杜绝和禁止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以控制货币投放。    现金出纳管理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首先是票证管理。自1946年北海银行平邑办事处成立起,就重视票证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建国后,票证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手续更加严格。其次,是现金结算管理。1963年后,县银行配备了专职复核员,日清月结,钱帐分管,出纳人员付款时先审核付款凭证,确认无误后再配款,双人临柜,当面点清。三是入库管理制度。金库有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同出同进制度。现金收付传票和各种收付凭证,当日入库。四是押运制度。自北海银行平邑办事处时,就实行领、送款武装押运制度,库款由警卫班昼夜看守。建国后,实行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大型款项由公安部门协助押运。1985年,银行配备了日本产三菱面包车。1986年,成立保卫科, 负责守库和押运工作,并配备了微电脑、捆钞机、点钞机,提高了现金管理水平。

第四节  金银收兑与外汇管理

金银收兑   金银收兑业务,主要为收购金银首饰和金银铸币(戒指、镏子、元宝及银元等)。建国后,金银收兑工作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银行根据国家制订的《金银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金银管理规定的宣传,严格执行国家牌价,认真鉴别金银器的真伪与成色,公平交易,收兑金银及其制品、合成品和砂金。禁止金银在民间计价流通使用,禁止黑市交易和走私贩买。    金银收兑工作起步缓慢,1949年仅收兑银元5枚,到1961年才有零星黄金到银行承兑。1961~1964年,仅收兑黄金14.8克。1976年,收兑 黄金560克,银元28592枚。1978年收兑黄金478克,白银13794克,银元15981枚。1979年收兑白银达17291克。在以后的几年里,黄金、白银及银元的收兑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外汇外资管理   本县从1978年正式同外商办理外贸合同,1985~1988年共完成外贸收购额4490万元(合人民币)。4年中有22个出口创 汇企业,累计出口创汇800万美元,拨入各种贸易提成、地方留成和超基数留成共71.5万美元。到1988年,全县拥有6个利用外资企业,9个外资项目,其中利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3个,租赁项目4个,补偿项目2个,累计利用外资共计400万美元。县人民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外汇外债的有关政策,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留成及兑现,逐步加强了外债管理工作。    侨汇管理   县人民银行在1960年后,开始办理侨汇业务。据1988年统计,本县旅居国外及居住在中国港澳和中国台湾的侨胞有670人。在这些侨胞中,有122户与家乡亲属通汇。仅居住中国台湾的同胞在1987年就汇入5 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1987年为20万元,1988年为35万元,旅居美日等国的侨汇也达3万美元以上。

第二章  典当  高利贷

实物典当   在旧社会,本地民间信用交易多通过当铺进行。当铺以衣物和其他器物作抵押,开展放款和兑换业务,从中牟取暴利。当铺将拿来押当的器物任意折价支给银两,并议定当期和利率。一般利 息为3~5分,高者竞达7~8分,若到期不赎,当铺即当作死押,遂之变卖, 收入据为已有。清朝末年至民国初,境内较大当铺有平邑街山西人开办的“晋和兴”及仲村 街党永祥当铺。    土地典当   贫穷人遇到婚丧嫁娶或疾病灾害,一时经济拮据,又无实物典当,常常靠当土地换些钱以解决燃眉之急。典当土地房屋由当主出具“当约”,委托中人撮合,从交清当价之日起,所当土地即归押当人耕种。凡当出春茬地,必须在次年惊蛰前赎回。否则,即为当押人所有。土地典当早期曾以银两计算,后来改为银元,铜钱或纸币。从30年代起逐步以粮食计算。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土地、房屋典当抵押遂之消失。    高利贷   建国前,本地民间钱粮借贷关系,多通过高利贷形式进行。每逢饥馑之年,地主、商贾等富有者,便将钱或粮食以高利借给生活困难的人,从中牟利,借机发财。除此之外,有些殷实的农民, 有时也放少量的高利贷。借贷双方立定契约,指定保人担保,借主到期还本付息。在农村,一般是春天青黄不接时出借粮食。如春天借出1斗高梁,到夏天还给1斗小麦,俗称“春借粗,夏还细”。到期还不上,等到秋天就要还本息2斗,俗称“驴打滚”。借钱也一样,一般月息为3~5分,甚者高达10分以上。借贷者深受其害,常把高利贷称作插在穷人身上的一把刀。建国后,此借贷方式被禁止。

第三章  信    贷 第一节  工商信贷

建国初期,县内开始发放工商业贷款。坚持“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重点支持国营工商业发展,扩大销售市场,发挥国营 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到1952年工商贷款余额为17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4年开始向私营工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者发放贷款,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底,工商信贷余额为357万元。    1958年,工业贷款为102万元,比1957年增加5倍。1959年,银行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0年改 为差额包干。1961年银行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大部由财政部门拨款的办法,纠正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和经营管理混乱。到1962年底,本县工商信贷余额为1167万元。经过1963~1965年3年的经济调整,全县工商业稳步发展。到1965年底,工商信贷额为83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39万元,商业贷款791万元。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银行失去了促进和监督作用,工商信贷资金占用增多,银行存款和到期贷款回收减少,工商企业发展缓慢。到1975年,工业贷款为191万元, 商业贷款为2076万元。    1976~1980年,严格掌握银行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短期周转,不得用于基建或其他财政性支出;认真开展清仓查库、清户核资工作,恢复贷款差别利率,对逾期贷款加收20%的利息,对积压物资贷款加收30%的利息,对基建或其他财政性占用的贷款加收50%利息。采用“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工商贷款的发放。到1980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58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为3109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为55万元。    1981~1985年,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名优产品和第三产业,限制或停止对长线产品及质次价高产品生产的贷款。1984年底,发放工业贷款1352万元,商业贷款5346万元。工商贷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719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662万元。1985年,压缩信贷规模, 组织企业挖潜70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042万元,发放商业贷款12050万 元,其中供销流动资金贷款314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595万元,粮油收购 贷款3543万元,黄烟和生猪收购贷款4769万元。1984~1985年,银行通过信托贷款,筹集闲散资金1952万元,向企业投放技改贷款314万元,支 持技改项目16个,新增产值2837万元,新增利税745万元。    1986~1988年,工商银行根据紧缩银根的方针,对企业信贷实行合理调整,扶持技术改造,更新产品。1988年,扶持皮鞋厂和服装厂的流动资金,由1984年的49.3万元和55.7万元分别增加到116万元和170万元,企业产值分别增长697%和193%,利税增长54倍和6.4倍,流动资金周转加速55%和17%。1986~1988年共为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城镇集体企业发放技改贷款129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37个,新增产值 4841万元,实现利润774万元,税金406万元。重点支持了平邑县造纸厂1760长网纸机、食品厂冷库及果脯生产、化肥厂扩大生产能力、拖配厂扩大BC-131变速器及服装厂羽绒车间等项目,使技改贷款达到了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目的。1988年,全年共投放工业贷款4106万元,商业贷款8996万元。

第二节  农村信贷

农业信贷   本县于1946年设立北海银行办事处,1947年即办理农业信贷业务。当时实行实物贷款,以黄豆、小麦等粮食为主,借粮还粮。1948年,以扶持生产救灾、改善人民生活为重点,由发放粮食贷款到发放小农具和农副业贷款。1949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1万元 (折合新人民币,下同)。    1950~1952年,发放农业贷款38万元,帮助农民购买耕牛、种子、肥料和农具。1953~1954年,以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互助组为重点,照顾个体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采用“上存下贷”的办法,实行存贷两条线。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49万元,1954年发放44万元。1955年3月,平邑县农业银行成立后,举办长期低息农民合作基金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缴纳股份基金和入社后添置大中型农具、购买耕畜、兴修农田水利等资金不足 的困难,共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1956年发放161万元。    1958~1960年,支持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生产救灾,3年共发放农业贷款983万元。1963~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181万元。1966~1975年全县为开展普及大寨县活动,1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291万元。1976~1980年间,农贷工作逐步恢复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实行以存定贷、存贷挂勾、平衡余缺、包干使用的方法,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坚持“有借有还、择优供应、讲究实效”的原则。1979~1980年,发放农业贷款2049万元。1981~1985年,农贷工作推行合同制、保人制、择优扶持,重点支持商品生产发展,支持专业户、承包户,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过去春贷秋还为常年发放、常年回收,以加速资金周转。5年累计发放贴息贷款、救灾及扶贫贷款6427万元。1986~1988年,主要发放了以支持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专项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及林果栽培、畜禽养殖扶持贷款。仅1987年,即发 放农贷2265万元,扶持420个自然村发展牛、羊、鹅和果树生产,实现 总收入1404万元,使1.4万个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支持67处乡村企业,增加产值7038万元,实现利税744万元。1988年,在所支持的81个乡村企业和8个经济实体中,共增加产值866万元,实现利税40万元。支持的县食品厂开发芦笋加工项目中,带动5个乡镇的49个村4926户发展芦笋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信用合作贷款   1953年,在山阴区田庄乡试办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信用社社员存款和贷款工作。到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吸收存款3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发放贷款1万元,支持农民互助合作运动, 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到1957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119万元。1958~1965年,累计发放信用合作贷款172万元。1966~1975年, 因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0年中发放892万元,亏损31.3万元。自1976年起,信用社实行“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办法,重视聚集闲散资金,推行贷款合同制、担保制,到1978年底,信用合作社即由亏损变盈余6.3万元。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信用合作贷款重点支持专业户承包,大力扶持粮食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8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3860万元。1987年,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为6021万元,贷款3672万元,资金运用率由1986年的78%提高到81%,到期贷款回收率由60.1%提高到66.2%。1988年,县政府批转了《关于推行 村干部任期归还陈欠贷款责任制》的报告,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共发出到逾期贷款通知单36210份,担保人归还贷款通知书6840份,起诉了415个抗帐不还的贷款户,收回到、逾期贷款43万元,有1009户签订了100万元的还款计划,有9897户主动归还贷款386万元。信用合作社帮助企业搞活资金112万元,以优惠条件,支持信用企业和村、户发展生产,当年发放贷款2720万元。    农贷豁免   1962年,银行对1955年的支持农业合作化,帮助农民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所发放的贫民基金贷款44万元,予以豁免。    1971年又对1961年前发放的信用合作社贷款123万元进行了豁免。

第三节  基建投资

建国以来,随着全县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到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邑县支行成立,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88万元。1977~1988年,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8060万元,累计发放更新改造贷款3620万元。    国家预算拨款   建国后,国家对平邑县的工农业生产给予大力扶持,拨给基本建设资金,兴办农业、工矿和水利、教育、卫生事业。到1976年,国家拨款3173万元。1977~1988年,国家对本县基建投资2054万元,支持新建和扩建重点工业项目,其中包括钢联磁选厂、蒙山电视转播台、大三阳——车庄高压线路、昌里水库和唐村水库配套工程、公家庄水库加固大坝工程、造纸厂设备安装及冷库扩建生产车间等项目。从1986年起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到1988年, 国家拨款改基建贷款投资为498万元。    更新改造贷款   县建行成立后,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其他政策性存款,资金实力薄弱。自改革开放以来,县建行在积极向上级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指标的同时,大力筹集资金,到1988年底,一般性存款余额达930万元。从1977~1988年,县建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062万元,支持了26个企业34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品有水泥21.5万吨,皮鞋40万双,家俱6万件,棉纺5千纱绽,以及服装、罐头等。其中,县第一水泥厂在建行的支持下,年生产能力由0.5万吨扩大到13.2万吨,生产的“万寿宫”牌矿渣硅酸盐水泥被评为地区优质产品,畅销国内外,被省评为“节煤先进单位”,成为县的骨干企业。    投资管理与监督   县建行履行财政职能,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合理供应建设资金,监督建设单位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缩短工期,提高了投资效益。1977~1988年,通过对全县5503万元投资计划落实,先后协助单位自行解决平衡投资缺口617万元,建议调整追加计划弥补投资缺口406万元;对一部分资金不足,建成后效益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建议调减了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保证了资金供应。    县石膏矿,1986年计划投资400万元,在落实中发现由于计划内资金供应不及时,工程处于停工待料的状况,为加快建设速度,县建行及时发放临时周转贷款8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是年,该矿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    1977~1988年,在拨款监督管理中,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资金417万元。在具体工作中,主动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一年一次进行清产核资,经常帮助企业分析研究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定期和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核定施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用量和库存限额现金,合理发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1988年,全县施工企业共完成建安工作量1980万元,实现利税268万元。    1976~1978年,县建行3年累计审查工程预结算21份,总价值367万元,查出19份高估造价17.1万元,漏项2.1万元,净核减15万元,占送审价值的4.1%。1979~1988年,建行配备了专职审查人员,并不断完善审查制度和改进审查方法,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会同建委联合举办5次全县预算员培训班,先后培训350人次。县建行还制定了《审查工程预 结算管理办法》,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1987年,平邑县人民商场屋盖工程,由南京市某施工单位施工,编报的预算价值为26.6万元, 通过审查,核减13.9万元,占报审价值的52%。1979~1988年,县建行累计审查工程预结算278份,总价值6633万元,审查定案核减418万元,核增70万元,净核减348万元,占审查价值的5.3%。审查的工程预结算审查率、准确率和定案率分别达到省建设银行规定指标的100%、97%和 100%。

第四章  储蓄  存款 第一节  储    蓄

境内储蓄主要有定期和活期两大类。此外,还举办过有奖储蓄活动。    活期储蓄   活期折实储蓄  平邑县人民银行于1951年办理活期折实储蓄。折实计算的标准是按“固定折实单位”,即按当时1.5斤小麦或1.5斤小米或1尺白布定量的价格(等值)。各种物价均按当时《大众日报》公布的批发价格计算。银行按公布的批发价格计算出一个折实单位的价格公布于众,储户存入时,由银行开具存单,注明固定折实单位的牌价。储蓄对象以固定职工为主,私营工厂职工取得工会证明也可办理。    职工每月储蓄额以薪金为限,存入时不得低于1个固定折实单位,多则不超本人1个月的工资。此类储蓄1951年收储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至1952年6月停办。    活期货币储蓄  1952年6月,开办活期货币储蓄,采用存单式和存折式两种。存单式适用于一次性存取款的储户,10元起存,多存不限, 本息一次计付。存折式适用于多次存取的储户,开户时1元起存,多存不限,银行发给存折,12月底结息。从1980年起改为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时间。此种储蓄适应群众生活待用款的需要,随时存取,简便灵活, 深受群众喜爱。    定期储蓄   境内定期储蓄有以下几项: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  1951年开办,当时物价不稳,此类储蓄深受人民欢迎。储户2元即可开户,按开户之日实行的折实单位价格保本保值,存款多者不限数量。存期15天和1、2、3、6、9个月及1年不等。保本保值的计算方法同活期折实储蓄相同,升值部分不计利息。此类储蓄亦于1952年6月停办。    整存整取  是一种一次性存入,按约定时间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自1951年开办至今无间断。开户起点为10元,多存不限。到 1979年,存款利率、档次先后变动过6次,改为半年、1年、3年、5年, 1982年增加了8年档次。    零存整取  1957年开办零存整取储蓄。是一种存单记名式储蓄,1元起存,多存不限。开户时由储户约定存期和按月存储固定金额,每月存入一次,到期支取。存期有1年、3年和5年3种。    优待售粮棉油储蓄  1954年配合国家统购统销政策,鼓励农民把余粮、棉、油卖给国家,根据省行规定开办了此项定额定期储蓄。主要在收购季节办理,存单面额为2元、5元、10元和20元4种。存期为 1~6个月,月息1.5分。此种储蓄举办了1年。    有奖储蓄   1952年开办过此类储蓄,当时叫爱国有奖储蓄。省行发给奖票,定期3个月,定额为2元一户,有奖无息。奖金分5个等级,头奖为150元。1981年以后,储蓄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储蓄存款利国利民的宣传深入人心。金融部门又进一步开展储户至上、服务第一和为储户保密等内容的文明礼貌服务活动,各专业银行相继开办了多种形式的有奖储蓄。    1988年开办的实物摸奖储蓄吸引了众多储户。工商银行开办的实物储蓄,在7天内就收储40万元。

第二节  存    款

财政性存款   1982年4月30日以前,凡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及事业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各项资金及征收的税金存入银行时不计利息。1982年5月以后,部分财政性存款改为计息存入,后又改为1、2、 3年定期存款,月息略有增加。到1988年底,全县财政性存款金额354万元。    企业存款   国营及集体的工商企业、供销企业的周转资金、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等也应存入银行,存期和利率与财政性存款相同。到1988年底,企业性存款金额2434万元。    农村存款   银行和信用社吸收乡镇机关和乡镇集体单位的存款, 帮助集体积聚资金,发展农副业生产。1955年,农村存款余额19万元,1965年为96万元,1975年为436万元,1985年为1736万元,1988年达1947万元,占储蓄存款总额的11.5%。

第五章  结    算

县属各银行自50年代起即加强结算工作,正确运用结算方式,疏通结算渠道,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手续,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业合作化前,农村以个体经济为主,国家收购农副产品都是通过现金支付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副产品收购逐步实行转帐结算。当时只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方式。同城结算以支票为主,异地结算以汇兑为主。1954年,银行会计核算改变结算方式为8种,1955年修定为10种。本县银行使用其中的异地结算、托收承付结算、同城结算与支票、汇兑和特种帐户等6种, 1957~1965年,各种结算方式时有增减。1965年,县人民银行开户413 个,完成业务量407880笔。在农副业产品收购中,采用双方协商、贯彻自愿的原则,让生产队自己选择转帐结算或现金结算,一律做到钱货两清。1973年,县银行根据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严格财经纪律,遵循钱货两清的原则,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1975年,人民银行开户483个,办理结算业务1134584笔。1987年,在县人民银行开户的20个单位,共发生结算业务40433笔。1980年,银行推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增加了限额支票结算。1984年3月1日后,根据总行关于实行《票汇结算办法》和修改《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通知,推行票汇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88年,实行结算制度改革,使本县金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创造了条件。当年人民银行开户170个,完成结算业务量108137笔,比上年增长167%,差错率0.6‰,比上年下降14%。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与城关办事处交换票据75478笔,比上年增加10倍。在计算各项利息时,严格审核,准确入帐。1988年全年收付利息356笔,计息总额达400万元,准确率100%。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办理结算191600笔和69125笔业务,共1323.115万元和664.981 万元。

第六章  债券发行 第一节  公    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发行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按公债条例规定,公债牌价以大米、食油、面粉、白布、煤炭等实物计价, 由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单位“分”。债券面额为1分、10分、100分和500分4种,年息4厘,分5年抽签还本付息。1950年1月下旬,每 “分”折合新人民币1.6077元。1950年3月下旬,每“分”折合新人民币2.9682元。境内发放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数额,因资料不全(涉及当时的平邑、蒙山、白彦等县),已无法统计。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连续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认购462634元(折合新人民币)。其中:1954年142900元(折合新人民币),1955年94934元,1956年93930元,1957年71878元,1958年58992元。1954年的公债偿还期为8年,其余均为10年。利率一律为年息4厘。

第二节  国库券

1981年起始在境内发行国库券,主要对象是部队、机关、团体单位。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1000元和1万元、10万元、100万元等8种,共发行53.9万元。1982年,发行面扩大到城乡居民,面额为1元、 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等6种,共97.3万元。国库券发行后不记名,不挂失。1983~1984年,又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城乡居民发行4种面额的国库券共234.7万元。以上4年发行的国库券,均为10年定期。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认购的国库券,年息为4%, 个人认购部分年息为8%,从第六年起抽签还本付息5年还清。1985~1987年发行的国库券定期5年,第六年还本付息,3年共发放384.1万元。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定期3年,第四年还本付息,共发放144.2万元, 其中个人认购117.5万元。

第三节  期    票

1961年,中央为抵偿在农村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期间实行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劳动力和物资(又称一平二调)造成的损失,发行期票作为退赔抵偿的票据,面额为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5种。此种期票不记名,不计息,到期凭票到原发银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一印刷发行,从1962年3月1日起兑付现金。本县发行期票共计58.5万元。

第七章  保    险

1951年始开办保险业务,主要在城镇开展财产保险,对国营工商企业和合作社商业实行财产强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当年收入保费2 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1952年,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在农村开办了大牲畜保险,1953年又增加了简易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加到8万元。1954~1957年,有的险种时停时办。1958年只有2个险种,保费收入仅3.5万元。1959~1980年,全县停办了一切保险业务。    1981年,保险业务恢复后,首先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之后,又增加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84年,成立县保险工作委员会后, 大力宣传保险工作“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支援四化建设”的方针和投保自愿的原则,又开办家庭财产、麦场火灾和团休人身意外保险。1985年,增加了对船舶、生猪、长毛兔、鸡、鱼、烤烟火灾、旅游和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及简易人身保险等。 1986年又开办了学生平安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当年有47个企业投保,保险额4165万元,保险费收入7.7万元。1982年,办理企业保险的单位增加到51个,投保额6547万元,保费收入11.9万元,有70辆车参加了保险,保额93.7万元,保费收入1.4万元,全年共收保费13.2万元。到1984年,保险种类增加,投保额达15115万元,保费收入35.36万元。1985~1988年,保险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1988年投保额3亿元,保费收入193万元。    1953年和1957年两年共赔偿大牲畜案200起,赔偿损失3.5万元,赔偿国营工商企业财产保险案10起,赔偿损失2万元。1983年,赔偿经济 损失5万元,赔付率31%。1985年,全县理赔支出36.1万元,综合赔付率55%。1986年,由于烤烟火灾、大牲畜、生猪、长毛兔理赔案增多,全年支付保户损失67万元,综合赔付率83.1%。1988年理赔案发案813起, 赔付保户经济损失42.5万元,赔付率22%。    1953~1988年,累计支出赔款206万元,发挥了保险工作的经济补偿作用,支援了投保单位的生产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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