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各界代表会议
费县一、四、五、六区代表会议 1939年7月在六区(仲村区)周郭庄召开。经民主协商,决定成立费县联合办事处。会议选举唐绍典为办事处主任,设置了办事处的办事机构,任命了各机构领导人及所辖区区长。 费县抗日各界代表大会 1940年2月16~17日在大夫宁召开,到会代表230余人。大会由山东省抗日总动员委员会特派员狄景襄主持,中共代表张雄、国民党代表王兰斋分别在大会上讲话。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有关费县救亡大计13件。决定建立费县抗日民主政府、费县抗日动员委员会和费县参议会,选举韩文一为县长,樊鹏飞为动委会主任,唐绍典为参议长,孙冠璧、杨文彬、李伯瑾为副参议长,参议员30余人。参议会按“三三制”原则组成,其中中共党员、非党左派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费南各界代表大会 1940年8月在崇崮区蒋家庄召开,到会代表200多人。大会选举产生了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和费南县参议会,选举韩文一为县长,赵仲三为参议长,王力生、王兰斋、米民、李元松、李子敬、杨文彬为副参议长,参议员32人。1943年12月费南县改称费县,参议会改称费县参议会,时参议长赵仲三,副参议长米民、杨文 彬。1946年4月费县改称平邑县,参议会易名平邑县参议会,时参议长赵仲三,副参议长米民。 费北行署各界代表会 1940年11月在卞桥举行,到会代表230人。会议中心议题建立费北行署参议会。选举唐绍典为参议长,刘次恭、李伯瑾为副参议长,参议员30余人。1942年5月,费北行署改称费北县, 参议会易名费北县参议会。正、副参议长依旧。1946年1月,费东县、费北县合并为蒙山县,蒙山县参议长唐绍典,副参议长李伯瑾。 费南县人民代表大会 1941年8月在常庄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选举出政府委员7人,马健任县长。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平邑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6~8日,在县城(会址下同)召开,出席代表152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 报告》、《开展生产救灾,节约渡荒,发展生产,进行冬耕》和《认真执行粮油政策,努力完成粮油征购任务》的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12件;选举高启文、裴兰贞(女)为出席省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平邑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3月8~10日召开,出席代表126人,特邀代表18人。县委书记王一民致开幕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1950年财政预算报告;讨论决定了进行春季生产,开展生产救灾,搞好群众性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活动等工作。讨论并通过了推销胜利公债等事宜;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王一民为主席,高启文为副主席,魏璧轩、邵立祥、徐秀兰、王兆坤、刘会德、訾学礼为常务委员。 平邑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6月5日召开,出席代表14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长张季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了夏粮征购任务,夏季农业生产,搞好社会治安等项工作。 平邑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148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当年的工作经验,讨论冬季生产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平邑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3月召开,出席代表156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抗美援朝的报告》、《关 于土地改革的报告》、《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不法地主的报告》, 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议认为,后3个报告的内容是当时的三大任务,必须认真执行。 平邑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9月召开,出席代表153人。会议的中心议题,一是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二是关于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三是关于土地改革工作。 平邑县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7月1日~3日召开,出席代表18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完成夏粮征购任务和迅速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宣传贯彻婚姻法》、《关于中苏友好协会工作及当前时事问题》的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40件;选举张季夫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 刘杰、高启文为副主席,裴兰贞、耿庆均、张序江、李德才、徐瑞学、杨志安、牛子和、徐田、毛友同、马守田为常务委员,孙传贤、胡兆绪为侯补委员。 平邑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9月3~5日召开,出席代表28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平邑县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2月21日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成立平邑县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二是讨论决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前筹备事项;三是讨论决定建政宣传题纲;四是决定全县人民代表人数(282人,其中特邀代表6人)。 平邑县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2月25~28日召开,出席代表246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委书记刘杰作的《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报告,县长张昭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刘杰作的《关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331件。 蒙山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2月20~23日在卞桥区时家村召开,出席代表200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今后任务建议》的报告,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段忠厚为蒙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唐绍典、曹元奎为 副主席,常务委员17人。 蒙山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24~27日在卞桥召 开,出席代表197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生产救灾和春季生产》的报告;选举冯星垣为出席省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白彦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月24~27日在山亭召开,出席代表8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发展农业生产,搞好春耕春种,开展生产救灾工作;选举刘凤有为出席省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平邑县自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会闭幕期间,由县政府代行其职权。1966~1976年,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县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1956) 本届代表400人,共举行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8~11日举行,出席代表381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县委《当前工作建议》的报告;解答代表提案340件;选举冯平、张伯秋、傅兴贵、贾锡兰(女)4人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9月11~14日举行,出席代表340人。会议议程:一是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二是传达粮棉计划供应的 棉花统购政策规定;三是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2月25~28日举行,出席代表26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2月1~4日举行,出席代表21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号召全县人民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搞好生产救灾,积极推销建设公债,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4日~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了《1955年度新兵征集工作(草案)》,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7~1958) 本届代表349人,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日~6日举行,出席代表301人,列席11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县委《关于冬季工作安排和1957年农业生 产计划的建议》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305件,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6~10月举行,出席代表256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报告,修订了《第二个五年计划(草案)》。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1960年) 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6~29日举行,出席代表301人,列席9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67件,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法院院长。选举张伯秋、冯平、皇甫义、傅兴贵4人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1月6日~8日举行,出席代表311人。会议总结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安排了工农业生产计划, 特别强调了生产救灾和节约渡荒问题,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21人)、 法院院长,补选武玉春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1963) 本届代表311人,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7~10日在县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311人。大会听取了县委书记处书记朱凤九所作的以“开展生产救灾,搞好节约渡荒”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委以总结总线路、大跃进、人民公社以来经验教训和安排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10~14日举行,出席代表27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平 邑县1961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6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补选副县长1名,解答代表提案134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1965) 本届代表360名,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16日~20日举行,出席代表320人,列席45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 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法院院长1人,选举马玉文、皇甫义、傅兴贵、张美 英、苏孝义、牟平6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7~30日举行,出席代表248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了《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1968) 本届代表370人,只举行了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6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334人, 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25人)和法院院长。 平邑县革命委员会 (1968~1978) “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3月30日,“平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本县将其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1981) 本届代表700人。只举行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78年4月22~25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 员会工作报告》、《平邑县发展国民经济三年规划和八年设想(草案)》 的报告,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52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1984) 本届代表380人,共举行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5月11~15日举行,出席代表365人,出席省 人大代表和县直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平邑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书面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平邑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大会设立了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出常务委员15人;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指出:“发挥我县优势,保护竞争,争取工农业生产的全面高涨和人民生活的逐步富裕是全县人民当前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8~11日举行,出席代表322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31人、省人大代表1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解答了代表提案28件,通过了《平邑县殡葬改革暂行规定》、《平邑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18~20日举行,出席代表341人,列席44人。会议的指导思想是: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走出一条有山区特色的脱贫致富振兴经济的路子。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及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预算的报告,选举华晓楠、廖星荣、吴修身、周富禄、 林西佩(女)、祝殿常、贾广江、张洪云(女)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1986) 本届代表380人,共举行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22日举行,出席代表357人,特邀9人,列席2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批准了国 民经济计划和财政决算;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选举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1~13日举行,出席代表317人,特邀9人, 列席28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经验,制订发展经济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批准了《198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决算,将120件代表提案交县府办理。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8~20日举行,出席代表322人,特邀13人,列席35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如何实现“七五”计划。会议审议了有关报告,批准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决算,补选了县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 本届代表330人。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6~9日在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 了相应的决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决算报告。选举产生了17人组成的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1月4~7日在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85人,特邀代表3人,列席5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计委、财政局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马锡琚(女)、王传武、 见修文、邵长明(女)、李崇仁、周富禄为平邑县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于1981年5月建立。各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其工作机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设办公室,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后增设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法制科。 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召开5~8次常委会议,听取审议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干部,对“一府两院”(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听取了政府6个部门和两院的7个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改队建村,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决定》等11项决议、决定;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7名,政府工作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97名。1985年,听取审议了政府部门21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撤销区级建制,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决定》等10个决议、决定;任命孟宪荣为代理县长,任免8名政府工作人员。1987年,听取审议政府部门8项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了《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人代会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实绩考查的暂行办法》、《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等13项决议、决定。任命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15名,免去5名工作人员职务。1988年,听取审议了政府部门12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平邑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14项决议、决定;任命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30名,免去10名工作人员职务。 为有效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省、县人民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对普法教育、社会治安、山区建设、城镇建设、土地管理、工业体制改革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注意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提案, 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推动了县内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节 选 举
各界代表会议的选举 1940年2月16~17日,在大夫宁召开的费县抗日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是由各党派、团体、区、乡经过协商选派的,二是应邀的各界知名人士。县政委员会、动委会、参议会,先由各方面的代表协商确定候选人,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代表举手表决。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县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一是由区乡召集民众大会选举产生,二是由工、农、青、妇等抗日团体推选,三是由县政府直接邀请。县政委员会、参议会、正副县长、正副参议长由各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 1950年11月~1953年5月,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部分由县政府按各区、乡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经区、乡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一部分由各党团组织、行政机关、部队从本单位选派,开明人士及教育界的代表由县政府邀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其代表由普选产生。区、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53年,县内进行第一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成立,区、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查实全县人口为452144人, 登记选民244453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69人 (其中妇女655人)。各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5月先后召开,选举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0人。第一届至第八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实行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实行了差额选举。其中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512人,当选代表380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出席省人大代表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区、乡(镇)政府委员会及正副区、乡(镇)长由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民主政府
1938年底,平邑、费城失陷,中国共产党领导当地群众于山区开辟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县政府称抗日民主政府。人民解放战争期间改称县政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境内先后组建过12个县级行政机关。 费县联合办事处 (1939.7~1940.4) 1939年7月在六区(仲村)周郭庄成立。辖当时费县的一、四、五、六区4区政府,故又称一、四、 五、六区联合办事处。办事处主任1人,设民政科、总务科、教育科、武装科等办事机构。 费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0.2~1940.8) 1940年1月,费县国民政府县长李长胜逃离县境。2月16~17日,费县抗日各界代表大会在大夫宁村召开,决定建立费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县动员委员会。大会选举县长1人,动员委员会主任1人。县政府配秘书1人,设民政科、财务科、文教科、武装科等办事机构。所辖区政府与费县联合办事处同。 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0.8~1943.12) 1940年6月,中共鲁南区委决定以滋临公路为界,将费县西部划为费南、费北两县。8月,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置县长1人,辖9个区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1941年,增设秘书处、粮食科、公安局。1942年,设战时邮局,民政科和教育科合并为民教科,增设副县长1人。1943年,财政科和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增设司法科、工商局。 费北行署、蒙山区各县联合办事处 (1940.8~1942.5) 费北行署 建立于1940年8月,置主任1人,辖6个区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教育科、武装科、公安局、税务局。1941年9月,增设粮食科,实业科改称建设科。 1941年5月,成立蒙山区各县联合办事处,与费北行署合署办公,办事处主任兼行署主任。 费北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2.5~1946.1) 1942年5月,撤销费北行署,设立费北县抗日民主政府。置县长1人,秘书1人,设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公安局、税务局、战时邮局。1943年,增设工商事务管理所(同年改为局),财政科和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武装科改称武委会, 归党委建制。县政府在卞桥一带流动办公。 费滕边办事处 (1942.6~1943.4) 亦称鲁南实验县,建立于1942年6月。置主任、秘书各1人,辖5个区政府,设民政科、财粮科、公安局。 费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3.12~1946.4) 1943年12月,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费县抗日民主政府,辖8个区政府。置县长1人,副县长2人,秘书1人,设民教科(1944年2月,民教科分为民政和文教科)、民政科、财粮科、实业科、民政司法科(1944年9月,民政科和司法科合并)、工商局、战时邮局、公安局。县政府在常庄、郑城、流峪一带流动办公。 费西办事处 (1942.10~1944.1) 又称天宝山办事处,辖两个区政府,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 蒙山县政府 (1946.1~1950.6) 1946年1月,费北县与费东县合并为蒙山县。县政府驻西荆埠,置县长1人,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 (后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实业科、文教科、司法科、公安局、战时邮局。后, 逐步增设工商管理局、银行、卫生科、税务局、农税科。 平邑县政府 (1946.4~1950.6) 1946年4月,费县改称平邑县 。县政府置县长、副县长、秘书各1人,辖9个区政府,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局)、司法科、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战时邮局、银行办事处等办事机构。1946年6月~1949年1月,民政科改称为战勤科。1947年10月,财粮科改为财粮局。1949年1月,分为财政局和粮食局。1946年9月~1948年3月,建设科改称实业科。1947年初~1948年9月,司法科曾因支援前线等原因中断,9月恢复司法科。 白彦县政府 (19478~19505) 1947年8月成立,辖8个区公所 。置县长1人,设公安局、财粮科、秘书处。后,逐步增设文教科、银行、 卫生科、实业科、司法科、战勤科。
第二节 人民政府
白彦县人民政府 (1950.5~1953.8) 1950年5月,麓水县、白彦县合并,组建新白彦县,县人民政府驻山亭,辖14个区公所,其领导人和办事机构与原白彦县同。1953年8月撤销。 蒙山县人民政府 (1950.6~1952.3) 1950年6月,蒙山县政府改称蒙山县人民政府。原司法科改称法院,卫生科改称卫生院。1952年3月撤销。 平邑县人民政府 (1950.6~1955.12) 1950年6月,平邑县政府改称平邑县人民政府。置县长1人,副县长1人,辖8个区公所。设秘书室、 民政科、建设科、文教科、财政科、工商科、税务科、农业科、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邮政局、公路站、公安局、生产合作推进社。后,相继增设人事科、统计科、计划委员会、卫生科、林业科、手工业联合社,生产合作推进社改为供销合作社总社,邮政局改为邮电局,粮食局曾改为中央公粮库平邑县分库。副县长增至2人。由于蒙山、白彦两县的部分并入,区公所增至17个。 平邑县人民委员会 (1955.12~1968.3) 1955年12月,平邑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平邑县人民委员会,由委员12人组成,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 3人,辖17个区公所。时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其他职能部门暂无更动。1956年后,分别增设水利局、农业局、交通科、商业局、服务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财 贸办公室、手工业管理局、档案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唐村水库管理局、物价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科改为卫生局,林业科改为林业局,财政科改为财政局,合作总社并入商业局,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局,工业局分 为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交通科、公路站、汽车站合并为交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从商业局中分出,副县长增至5人,区级政权多次变动。 平邑县革命委员会 (19683~19815) “文化大革命”中县内“ 造反派”组织于1967年1月夺了县委、县人委领导权。3月,在平邑驻军的支 持下,建立三结合(军队代表、群众代表、原县委县人委党政干部代表) 的革命委员会筹委会。1968年3月,经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平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当时有委员17人,置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委员会、文化革命办公室、生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1972年,县革委设一室两部(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生产指挥部设办公室、内务组、计划组、工交组、农林组、财贸组。1972年2月恢复和设立了原人委工、农、商等各科局。1975年8月,撤销革委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及部分组、室,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文教局、农林水牧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等单位。至1976年10月 ,县革委设40个职能部门。这一时期,造反派之间斗争激烈,机构及人事不断变动,县革委基本上没能行使职权。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县革委逐步恢复正常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 (1981.5~1988.12) 1981年5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名称,改称县人民政府。置县长1人, 副县长4人。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 贸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多种经营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基 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 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财税局 (1982年分为财政局和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物价局、统计局、物资局(1984年改为物资综合公司)、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交通局、社队(后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轻工业局、档案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事业局(1984年改为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改为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局(1984年6月改为外贸公司)、畜牧局、电业管理局、邮电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公路站、药材公司,后增设山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局、土地管理局、工商银行、 保险公司、烟草公司等。至1987年11月,政府职能部门由1976年10月的40个增加到49个。
第三节 基层政权
元代设三阳镇巡检司,1776年(清乾隆41年)迁至平邑镇,代县衙署理平邑附近13社部分政务。平邑镇巡检梁鲲(顺天通州人,1902~ 190?年在任),任期间倡办平邑镇校士馆和平邑高等小学堂,对境内教育颇有贡献。 明代,社下设乡、里,其职责主要是征收课税,具体分理花户钱粮等事宜。清乾隆间至北洋军阀时期,实行乡、社、村制,其职责大致同于乡里政权。 193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区、乡(镇)、村、闾、邻制。分别设区公所、乡公所、村公所,村下设闾、邻,5家为邻,5邻为闾。分别置正副区长, 正副乡长、村(庄)长、闾长、邻长。1939~1944年,日伪在其占领区 实行区乡(镇)保甲制。1947年国民党在其占领区亦实行区乡(镇)保甲制。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基层单位有区、乡(镇)、村三级。区级政权设区公所和参议会,区公所置区长、文书、民政助理员、财粮助理员、文教助理员、武装助理员各1人。1943年9月,区公所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县政府管理本区各村镇事宜。1946年增置副区长、公安员各1人。区参议会置正、副参议长。乡设乡公所。1947 年取消乡级政权,实行行政村制。百户以上的村划为行政村,不满百户的村和附近村合编为一个行政村。 1951年12月,建立乡级政权,设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置正、副乡长、文书各1人,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文教、调解等委员会。 1958年,撤区、乡、村政权,县下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社下设生产管理区。1961年,县下建立区公所、区下辖人民公社,社下依次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县以下三级分别建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三级管理。1971年,区公所改建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社下设生产管理区,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后改为革命委员会。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县下建立区公所,区下建立乡(镇)人民政府。1985年,撤区并乡,县下设乡(镇)、村两级政权。乡(镇)政权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人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置正、副主任1~4人主持人大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配备正、副乡(镇)长、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人员。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委员会主任。
第三章 政 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邑县委员会(简称政协)成立于1981年5月10日。委员会下设学习、文教、科技、医药卫生、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商联6个工作组。县政协的常设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1988年5月,县政协委员会下设提案审查、学习、文只资料研究、经济技术、祖国统 一联谊5个委员会和教育、医药卫生、工业科技、农林科技、商业、工青妇、文艺、民族宗教、祖国统一联谊9个工作组。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文史资料科、委员联络科、宣传教育科。
第二节 历届委员会
根据政协章程和本县情况,县政协定为3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 自县政协成立以来,每次全体会议均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与会代表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协商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人及出席省人代会代表的人选。 第一届委员会 委员96人,其中,中共党员32人,各界民主人士64人。 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1年5月10日~ 15日在县城举行(会址下同),平邑县政协成立。会议中心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影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本县经济调整和促进安 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发展。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共平邑县委书记王培先、副书记丁甲同、滕绪林的讲话;列席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对第九届人代会的议程、县人大常委会的主任 、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省人大代表人选进行了协商;通过了本次会议的政治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1人,其中,中共党员1 6人,各界民主人士15人;会议对政协的性质、任务、地位及作用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对 县政协的工作、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工作制度、工作作风等进行了协商。 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4月举行。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动员和团结全县人民, 发扬爬泰山的精神,同心同德、砥精砺志、克服困难,为建设“四化”(即工业、农业、军 事、科技四个方面的现代化),振兴中华夺取新的胜利。 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83年2月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二届委员会 委员106人,其中,中共党员46人,各界民主人士60人;上届委员55人,新委员51人。 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4年9月19~22日举行。中共平邑县委书记支玉斌到会讲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第一届常委会《努力开创政协新局面,为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和委员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本次会议的政治决议和其他决议;选举了本届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27人,其中,中共党员13人,各界民主人士14人。会议对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参加各项改革,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做出新贡献。” 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85年4月举行。会议指出:“当前我县政协工作主要是为改革和开发山区、振兴平邑经济服务、出力。”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举行。会议期间,委员们对本县各个方面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这对转变党风和社会风气将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要求全体委员要为实现‘七五计划’(第 七个五年计划),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实现祖国的统一而努力奋斗!” 第三届委员会 委员158人,其中,中共党员48人,各界民主人士110人;新增委员78人,上届委员80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5~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平邑县委书记綦敦祥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第二届常委会的政治报告和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情况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本次会议的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选举了县政协第三届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0人,其中,中共党员10人,各界民主人士20人;列席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会议对第二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这次会议强调指出“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珍惜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1月3~7日举行。会议要求全体委员努力学习中共十三大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解。
第三节 主要活动
联系和团结各界人士 县政协常委会设有委员联系科,各乡(镇)建立了委员联络组,各组至少每月活动一次。常委会坚持走访委员制度,1985年常委会负责人走访委员40余人次。1981~1987年,县政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7次,民族座谈会5次,宗教座谈会3次,各界人士举行迎春茶话会1次,各界人士举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座谈会”1次,在左宝贵的家乡地方镇举行“纪念民族英雄左宝贵为国捐躯90周年”纪念会1次,举办书画展览2次。 1984年,通过协商,为被错捕错判的3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按中央规定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其中1人补办了离休手续,2人得到生活补助,其家属子女也得到妥善安排。是年,通过协商,为114份 错划右派留有“尾巴”的“改正决定”进行了复议,决定全部彻底改正。1986年,政协主席王继瑞亲赴济南、南京等地,通过协商,落实了黄坡乡82岁高龄的老知识分子张寄庵退职问题的政策,使其得到应得的生活补助。张深受感动,为政协文史资料和县志办公室提供了大量宝贵资料,并给中国台湾孔德成等人写信,向中国台湾同胞宣传祖国统一政策。同年,张应聘为山东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1981年~1988年6月,县政协计召开8次全体委员会,8次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对以上各部门的领导人选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全部进行协商。政协委员对以上工作都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正、副主席 经常参加县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及本县的重要事务、人民生活等都进行了认真的协商。此外,利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工作组长会议、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讨论国家大事,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县政协经常组织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内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化、商品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进行视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1982年10月11日,会同人大常委会视察县生产资料公司, 发现该公司管理经营比较先进,当即帮助他们总结了经验,向全县推广。 1983年3月26日~4月10日,组织有关人员视察了15个公社的植树造林 工作,听取了25个生产队28个植树点的汇报,察看了现场,推广了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商,提出了解决的办法。1985年12月,县政协在视察教育工作中,发现个别中学因校舍潮湿,部分学生患了疥疮,立即组织医药卫生组的委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有效的治疗,并将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反映给有关单位。1981年~1987年4月5日,共收到委员提案381件,到1988年4月已处理247件。这些提案对改进工作,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治学习和自我教育 县政协先后设置了学习小组、宣传教育科、学习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三种学习方式:一是组织常委和部分委员集中学习;二是提供自学材料和辅导材料让委员自学;三是鼓励在职委员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根据形势的需要,县政协及时地向委员分发了《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等重要文件、学习材料几千册。学习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和“自觉、自愿、自由”的原则,加强政治学习和自我教育。通过学习,各委员和各界人士对国家的前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个人的社会职责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文史资料征集 县政协1984年12月建立文史资料工作组,1987年4月设文史资料科,1988年5月成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工作从1985年开始,先后制订了工作计划,向委员及各界有关人士分发了《平邑县政协文史资料组征集史料提纲》、《文史资料组关于近期征集资料篇目》,召开了有县政协领导人参加的文史资料工作会议8次,各种类型的座谈会20多次,走访及发函征集50多人次;征集到价值较高的资料35份,约21万字;1988年编辑并出版《平邑县文史资料》第一辑。文史资料的征集、出版工作,起到了“存史、资政、教育” 的作用,联系和团结了海内外爱国人士,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
第四章 信访 侨务
第一节 信 访
1950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设专职或兼职信访秘书1人,处理信访工作。1957年,县人委办公室成立信访接待室,各区成立处理来信来访小组。1961年,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县委、县人委分别有1名书记、1名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各公社相应成立了以秘书具体 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的3~5人信访小组。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信访组。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后改为县政府办公室)设信访科。1980年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科,两科合署办公。1986年5月, 撤销县委、县政府两办公室信访科,成立县委信访办公室,列县委工作序列,为正科级单位。 1950年,县委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定了计划,初步建立了催办、汇报、总结等各项制度。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反映土地、生产资料的权力、个人财产、坏人坏事等方面的问题。1957年,县人委信访接待室规定农历的初三、十八为县长接待日,并建立了登记、转办、催办、答复以及保密等制度。1961年开始,从上到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凡属方针、政策和政治性的信访案件,由分管的书记和县长办理;民事纠纷、干部作风、坏人坏事等问题的信访案件,由县委、县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信访接待日被取消。1968年4月起,信访案件由信访组办理。是年底,受理信访案件1969件(起),其中来信918件,来访1051起,结案率67.5%。1977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733件(起),其中来信516件, 来访217起,结案率90.5%。1978~1985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两信访科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8077件(起),其中来信6082件,来访1995起,结案率92%。1986~1988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2675件(起),其中人民来信1750件,人民来访925起,结案率84.7%。县委、县政府 信访部门,历年来在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中,为党委和政府正确处理各类问题提供了大量事实依据。
第二节 侨 务
1962年,县委宣传部设专职干事1人,负责接待归国华侨和外籍华人的事务工作。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侨务、外事秘书1人, 负责侨务、外事工作。是年,县委建立了归侨、侨眷联谊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负责同侨胞的联系。1987年6月,建立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全县在外华侨和外籍华人42户,248人。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苏联和中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区,其职业多数经商和经营饮食业。国外华侨资产在百万美元以上的有3户。 侨居国外华侨,因种种原因,过去很少同内地的家属、乡亲通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常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以及对侨属的热情关怀,并鼓励他们同亲友家属通信、通汇,使侨胞解除了顾虑。自1978年以来通信的29户,通汇的26户。截止1988年底,共汇入人民币10万元,美金12万元,港币5万元。 1962~1988年底,对43户,197名归国侨胞,县政府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和他们个人所长,给以妥善安置。其中有15人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侨胞中1人被选为县人大代表。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