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pkfbgs/2019-000002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下达平邑县2017年度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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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平邑支行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邑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平邑县2017年度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临沂平邑支行,平邑县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临沂市 2017年度 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的通知》(临银发〔2017〕34号)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制定了2017年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具体情况 县人民银行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制定全县各镇(街)、各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指导计划(见附件1、2)。2017年全县金融扶贫贷款总量计划达到2亿元。各镇(街)、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对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和具备扶贫带动能力的生产主体(指具有扶贫意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以下简称“扶贫经营主体”)贷款的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县扶贫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组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督导组,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定期督导等方式,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规模、银行信贷产品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等内容开展检查督导,按季度通报。 (二)继续强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配合。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发放环境。 (三)强化金融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主动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光伏、旅游、电商等扶贫特色产业。对面向扶贫生产主体发放的富民生产贷,要按照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的政策,贷款额度可突破300 万元,原则上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富民发展贷原则上单户不超过10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保证方式。一是对扶贫经营主体(富民发展贷户)无法自主提供融资担保的,原则上由平邑县财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2%。二是金融机构发放生产经营主体扶贫款或自主引进担保公司的且扶贫经营主体具有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意愿并提供书面扶贫承诺的,在金融机构不要求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承担本金损失的情况下,试行向经办金融机构支付扶贫贷款金额2%的风险补偿金,此资金在县级财政安排的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发挥扶贫优惠利率及贴息政策作用。“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富民发展贷”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扶贫、财政部门对扶贫贷款予以认定后给予贴息。
附件:1. 2017 年各镇街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 2. 2017 年各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平邑支行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邑县财政局
2017 年 3 月 7 日
附件 2:
平邑县2017年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性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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