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fpkfbgs/2021-000001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5-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对《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对《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对《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收官之年。制定本《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强化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确保收益分配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充分发挥扶贫成效。结合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电站收益分配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发【2017】61号)、《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发【2018】1号)等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原则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由行政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不得将发电收益以简单分钱形式进行分配。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原则上2020年光伏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用于村集体增收。收益分配规则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贴目录的87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管理。

(三)效益分配流程

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重点贫困村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乡镇汇总报县扶贫办备案。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方案对年度光伏扶贫电站应得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分配使用结果。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