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fpkfbgs/2021-0000012 发布机构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5-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强化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确保收益分配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现将《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发挥脱贫成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8〕1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一般距离变压器200米内,且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子系统内录入备案的村级电站及联村电站。

第二条 村级扶贫电站要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及时将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级扶贫电站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条 各镇(街、开发区)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机构承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运维费用可从项目管理费或者光伏收益村集体留存部分中列支。各镇、村要确定一名电站项目管护责任人,定期巡检项目运转情况,一经发现光伏电站损坏应立即联系运维机构在24小时内维修。

第四条 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结转到各镇村专户,划转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到位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县光伏补贴结算专户,足额划转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理、护理老弱病残等)、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设置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岗位,以及对因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补助,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剩余20%可用电站管护和村内公益事业。

第六条 有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由镇街扶贫办督促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至少每半年必须分配一次,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七条 村级要及时公示收益分配计划,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建立收益分配动态管理台账。

第八条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镇(街、开发区)财政经管单位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第九条 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县供电公司核算的发电收入及补贴,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光伏项目村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告制度,做好光伏扶贫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开办发〔2017〕61号、鲁扶贫组办发〔2018〕1号、国开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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