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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5-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有关单位

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确保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保障光伏收益长期性、稳定性,现将《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1

 

 

 

平邑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

2020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确保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保障光伏收益长期性、稳定性,根据《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鲁能源新能字[2019]276)《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 621)《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 29)《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新建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第二章  建设实施

 

第三条  从当年度项目库中选取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施工合同等要求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主体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与运营经验、技术与管理能力等,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

第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应符合规划、土地、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农田。需要租赁场地的,在正式施工前由村委与场地签订租赁协议,并约定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由县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县扶贫办牵头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评估,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第三章  运维工作的移交

 

第六条  光伏设备移交前,县扶贫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光伏板进行验收,鉴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是否降级、残次、翻新等不合格产品。验收合格的,移交运维企业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安装企业整改合格后再移交运维企业

第七条  各乡镇扶贫办负责协调安装企业和运维企业进行移交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工程及其它辅材在质保期内出现安装及质量问题,由光伏安装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质保期外,由光伏运维企业负责承担维修任务,在运维合同以外的事项另行约定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九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照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确权登记到村集体,其收益归所在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产权、收益的分配比例,按照各相关村出资额量化到相关村。村级扶贫电站要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及时将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第十条  镇村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机构承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可靠稳定运行,确保最大化实现好光伏扶贫政策红利。

第十一条  运维专业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运维机构具备光伏建设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光伏运维服务、有专业统一的维修制度、固定的办公地点、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第十二条  运维主要事项包括:由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线路、大树遮阴等引发的运行故障、安全隐患造成电站未运行或低效运行。设备运行维护工程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对光伏电站进行维护,建立完善的发电数据管理体系,包含月发电量,发电数据异常日志,维修记录等,实时监控光伏设备的运行参数、统计光伏发电量建立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各个电站发电量数据,检查光伏组件、支架、控制器、逆变器、接地与防雷系统、电气设备等运行情况并及时维护维修。入网电站及时保证并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发电数据。

第十三条  村级要做好对光伏电站的日常检查工作,村委会可设置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公益性岗位,负责电站日常看护及清洁工作,重点查看光伏板是否有损坏、逆变器是否正常运转,做好植被清理、组件清洁、排水沟清淤等工作,一经发现损坏应立即上报镇级,由镇级联系施工方或运维企业,应在24小时内完成检修,同时运维机构提供电站基本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现场巡工作,做到每季度巡检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运维公司对接解决

第十四条  安装在村民屋顶的光伏电站,需在施工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并约定责任事项,租赁费用可从光伏收益村集体留存部分中列支。房屋所有人应积极配合运维机构做好管理及后期运营维护工作。房屋所有人禁止挪动、拆卸光伏组件及相关设备,禁止在设备上进行晾晒等活动房屋所有人有义务保持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乡镇或运维人员进行维修。电站所在屋顶如需翻新,房屋所有人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至镇街扶贫办,镇街扶贫办同意后报县扶贫办备案,由运维机构对光伏组件及相关设备进行拆卸及重新安装如需更换安装地点,村级负责重新选址并承担相关费用。因选址场地拆除需要迁移电站的,由运维方负责给予技术指导帮助,安装及用工费用由村级或镇级负责。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分配使用,执行《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平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六章    

 

十六  细则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十七  细则202051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能发新能〔201829号、鲁能源新能字〔2019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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