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pkfbgs/2021-0000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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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 政策解读 1、扶贫资产和产业扶贫项目的定义。扶贫资产,是指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不含确权到建档立卡贫因户的资产。产业扶贫项目,是指各地围绕脱贫攻坚,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础,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可靠等情况,以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主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类项目。 2、扶贫资产“四权分置”的含义。明晰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明确扶贫资产产权归村集体,并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经营权归经营主体。保障扶贫资产收益权,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首先落实到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根据相关程序分配使用。落实扶贫资产监督权,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完善的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扶贫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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