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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17-ywgz-2018-0309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7-02-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预算前绩效评价报告
平邑县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预算前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全县全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留一块黑斑的任务目标。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和《平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平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改项目。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奖补。对实施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且没有发生焚烧现象的,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给予35元/亩的奖补。对集中收集销往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厂的秸秆(仅针对小麦和玉米秸秆)每吨给予30元的奖补。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对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和集中收集销售给予奖补。农机部门争取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秸秆切碎还田、压块固化、秸秆打捆收集机械。凡是购置秸秆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切碎还田机械、灭茬机械的农户,除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外,县政府再补贴购机价的10%。对开展青贮氨化的养殖户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兑现程序

1、秸秆切碎还田奖补资金兑现程序

秸秆切碎还田奖补资金按照“村居确认、村级公示”、“镇级验收、镇级公示”、“县级抽验、县级结算”的程序组织实施。玉米秸秆奖补由村镇逐级随时申请,随时验收,县验收组抽验合格后(包括还田质量)及时兑现。

(1)村居确认、公示。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开始前,村居负责人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农机站领取小麦玉米切碎还田实施面积确认表,边作业边登记作业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业面积、作业价格和机手姓名、联系电话,分别签字按手印。作业完成后统计汇总,在村居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居公章,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验收。

(2)镇级验收、公示。各镇(街道、开发区)接到村居验收报告后,要组织专门的验收组,逐村逐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在镇(街道、开发区)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农机局申请验收。

(3)县级抽验、结算。县政府从县监察局、财政、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上报面积的5%。抽查验收面积合格率低于98%的视为不合格,全额扣除该镇(街道、开发区)的奖补资金。县级验收完成后,由县农机局汇总后写出验收报告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报告,报相关领导签字后,交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镇(街道、开发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拨付到农机协会,农机协会根据耕作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农机手。

2、秸秆集中收集销售补贴资金兑现程序

秸秆销售补贴截止日到期后,由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厂提供各秸秆收集销售户的销售吨数,由农业局和农机局共同组成工作组核对(抽查销售批次和监控)无误后按夏、秋两季分别发放。小麦秸秆补贴截止7月31日,7月31日以后销售的不予补贴。玉米秸秆补贴截止11月30日,11月30日以后销售的不予补贴。凡是秸秆吨数超出当地实际种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除去切碎还田面积)生产吨数的一律不予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各镇(街道、开发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将补贴资金拨付秸秆收集销售户。

3、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试点补贴资金兑现程序

(1)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兑现。购置秸秆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切碎还田机械、灭茬机械的农户凭购机发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农机具购置补贴手续。同时,由县农机局负责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补贴,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购机户。

(2)秸秆固化后销售补贴资金的兑现同秸秆集中收集销售补贴资金兑现程序。

平邑县农业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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