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8-yjs-2018-0307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项目绩效 | 发布日期 | 2017-02-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高龄津贴项目”预算前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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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为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高龄老人温饱问题的一道安全网,是保障高龄老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 、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 。 2、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3〕131号)。 3、平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平民〔2013〕51号)。 三、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简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从每季度低保科发放的低保名单中筛查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分别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并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低保老年人每季度核查一次,对死亡的老年人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2、资金用途和来源:用于为8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资金由省财政补贴45%、县财政负担55%。 3、资金拨付方式: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拨付至邮政储蓄银行。 四、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我县高龄津贴是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的。2014年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1205.01万元;2015年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1533.81万元;2016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1607.7万元。在县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县民政局领导积极争取县领导和县财政的支持,通过邮政储蓄“一折通”直接将高龄津贴发放至高龄老人手中,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一举措得到全县广大高龄低保老人的支持和拥护。 五、2017年预算情况: 2017年继续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按照高龄低保老人约13000人预算,2017年共需资金约1000万元。为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完善高龄津贴筛查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2017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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