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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8-czyjs-2018-0104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7-12-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城乡低保生活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 平邑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民政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第三方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

2017年12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巩静

联系电话

2652573

项目地址

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民政局

项目起止时间

2007年1月-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358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1245.485

其中:上级资金

13000

其中:上级资金

10665.485

县财政拨款

580

县财政拨款

580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实际支出(万元)

11245.485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9.5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2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6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1.5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建设内容完成(10分)

10

10

8.项目完成质量(10分)

10

10

9.项目验收(5分)

5

5

10.工程运行管护(5分)

5

5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10分)

10

10

12.实际支出(10分)

10

10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5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5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10分)

10

10

16.生态效益(5分)

5

5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10

综合得分

99.5

评价等次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支出管理科室意见

(签章)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立项

1、项目的实施依据:1996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求把农村低保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来抓。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平邑县社会救助办法》指示,我县逐渐健全低保制度。

2、涉及范围:具有平邑县户籍、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2017年共为52749名低保对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3840875元。

3、用途及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全县低保困难户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二)项目执行

1、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项目实行按季度发放,每季度中月月底前完成资金的拨付。

2、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低保补助的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3、投资及完成情况

项目总资金11245.48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665.485万元,县财政配套580万元。到目前,已全部完成。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强化资金管理措施,构筑多层监管防线,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低保补助项目有序进行。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低保补助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财政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帐提款制。三是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县级配套资金列入县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创新管理机制。

5、项目执行情况

2017年一季度为52373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26986782元;二季度为51584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26676789元;三季度为52749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30412934元;四季度为51350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29764370元。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我县低保制度运行管理规范,发放及时高效,目标人群知晓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低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评价级次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民工程功能不够完善,录入和审批程序繁琐。二是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村居对低保公示工作不重视,或者存有各种顾虑,加之乡镇民政办对低保公示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不到位。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是建议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金民工程,简化录入和审批程序;二是狠抓低保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公示内容和全县各村居低保公示栏建设,同时压实乡镇民政办监督责任,要求乡镇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各村居进行长期低保公示。同时,开展定期抽查。县局每季度对新增低保户入户核查时,将会把抽查各村居低保公示情况作为重点严格考核,逐步改善低保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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