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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17-tjsjbm-2018-0108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8-01-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平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平邑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奖补经费项目

项目单位 平邑县农业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农业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联合评价组

                                                                                                            2017年12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孔凡营

联系电话

0539—4211184

地 址

平邑县汉阙路21号

邮编

2733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3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30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300

市县财政

30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300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2.5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0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1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6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1.5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建设内容完成(10分)

10

10

8.项目完成质量(10分)

10

9

9.项目验收(5分)

5

5

10.工程运行管护(5分)

5

4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

(10分)

10

10

12.实际支出

(10分)

10

10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3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4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

(10分)

10

10

16.生态效益

(5分)

5

5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10

综合得分

92.5

评价等次

良好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王绪军

党组成员

农业局

王绪军

付化合

副局长

农机局

付化合

郭峰

副局长

畜牧局

郭峰

林枫

财务科长

农业局

林枫

填报人(签字):林枫

2017年12月27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王绪军

2017年12月27日

评价部门(盖章):

2017年12月27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能够有效的防止秸秆焚烧、保护环境,又可以降低农田化肥施用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改善大气质量、改良居住环境,提升秸秆还田机械化水平和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的减少随意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推进全县农业向可持续、低碳、生态和节约循环型农业发展。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邑县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设立该项目。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对实施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且没有发生焚烧现象的,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给予35元/亩的奖补。对集中收集销往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厂的秸秆(仅针对小麦和玉米秸秆)每吨给予30元的奖补。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对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和集中收集销售给予奖补。农机部门争取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秸秆切碎还田、压块固化、秸秆打捆收集机械。凡是购置秸秆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切碎还田机械、灭茬机械的农户,除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外,县政府再补贴购机价的10%。对开展青贮氨化的养殖户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财政政策执行绩效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收集销售秸秆8927.82吨、完成秸秆还田67758.94亩、建设青贮氨化池2332.2立方米,全县未出现一处“卫星拍到并确认为焚烧秸秆的火点”,圆满完成年初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平邑县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34号)文件要求,分别奖补267826.2元、2371562.9元、100000元,合计奖补2739389.1万元。并根据各镇街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分设四等奖金,用于对各镇街秸秆禁烧工作的奖励,合计使用资金不超过年初财政预算列支的300万元。

(五)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财政投入难以满足秸秆禁烧工作需求。2017年县财政列支了300万元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我县小麦、玉米种植总面积约50万亩,合平均每亩投入5元,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是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不成熟善,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严重缺失。玉米联合收割机等大型秸秆粉碎设备不足,导致玉米粉碎还田率较低,增加了禁烧压力。同时,秸秆的粉碎程度还不够、粉碎还田后的腐烂速度较慢,影响下一季作物的耕种,尤其是大蒜种植区,群众非常排斥粉碎还田工作。我县鲁电生物质发电厂的秸秆消耗量较小,年仅消耗0.88万吨,不能满足我县秸秆的消耗需求。我县养殖场原本就比较散、小、少,秸秆作物青贮利用率低,利用秸秆进行堆沤肥料的技术几乎为零。

(六)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的补贴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焚烧压力。二是重点扶持几家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大我县秸秆的实际消耗量,拓宽秸秆消耗渠道。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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