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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12-tjsjbm-2018-0122007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8-01-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人社字〔2017〕25号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邑县财政局:

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报送给你们。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1日

平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项目单位 平邑县社会保险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联合评价组

20171227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彭继红

联系电话

0539-4688601

地 址

东城新区

邮编

2733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5835.4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5282.41

其中:省财政

其中: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5835.4

县财政

5282.41

镇财政

镇财政

村自筹(含以劳折资)

村自筹

实际支出(万元)

5282.41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2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2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5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1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基金征缴完成(10分)

10

9

8.基金支付(10分)

10

9

9.项目验收(5分)

5

4

10.基金运行(5分)

5

5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10分)

10

9

12.实际支出(10分)

10

9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5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4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10分)

10

9

16.生态效益(5分)

5

4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9

综合得分

92

评价等次

良好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彭继红

副主任

平邑县人社局

朱敏

科长

平邑县人社局

填报人(签字):朱敏

2017年 12月27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彭继红

2017年12月31日

评价部门(盖章):平邑县人社局

2017年12月31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

二、 项目设立的依据。

根据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制度的意见。

根据临政发【2013】5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平政发【2013】52号、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三、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简介:全县范围内具有我县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乡居民。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上为享受领取待遇人员。县财政需拨付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缴费补贴及享受领取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资金用途和来源:用于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及丧葬金补贴。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补贴及丧葬金补贴全额为县财政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省级拨付80%、县财政拨付20%。

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拨付至人社局,人社局负责缴费补贴的系统录入及基础养老金和丧葬金补贴的发放。

四、 项目执行情况。

我县自2009年12月份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3年两者合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3次变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10-2011年55元、2012年60元、2013年65元、2014年75元、2015年85元、2016年100元。自2014年实施丧葬补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2017年1-12月基础养老金支出19343万元,按照县财政拨付20%的比例计算应拨3868.6万元,实际拨付3900万元;丧葬补助费支出264.66万元,全部应由县财政拨付,实际拨付264.66万元,个人缴费补贴110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2017年县级配套补贴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的正常发放。

五、2016年度预算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县财政负担基础养老金的20%,据此测算2017年县财政需负担: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金额为:4080万元(170000人*20元*12月=40800000元),

个人缴费补贴及丧葬费补贴(丧葬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及政府代缴残疾人缴费补贴全部由县财政负担,需个人缴费补贴金额为;1231.4万元(262000人*47元=12314000元),需政府代缴残疾人缴费金额为; 3800人*100=38万元,需丧葬费补贴金额为:390万元(6500人*600元=3900000元),需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为:96万元(800人*100元*12月=960000元),以上补贴共需县财政补助资金为:5835.4万元。

六、项目评审情况。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1日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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