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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12-tjsjbm-2018-0122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8-01-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及丧葬补助金财政补贴项目预算前绩效的评价报告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及丧葬补助金财政补贴项目预算前绩效的评价报告

平人社字〔2016〕3号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及丧葬补助金财政补贴项目预算前绩效的评价报告

县财政局: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根据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制度的意见。

根据临政发〔2013〕5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平政发〔2013〕52号、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简介:全县范围内具有我县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乡居民。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上为享受领取待遇人员。县财政需拨付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缴费补贴及享受领取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资金用途和来源:用于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及丧葬金补贴。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补贴及丧葬金补贴全额为县财政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省级拨付80%、县财政拨付20%。

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拨付至人社局,人社局负责缴费补贴的系统录入及基础养老金和丧葬金补贴的发放。

四、项目执行情况

我县自2009年12月份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3年两者合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3次变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10-2011年55元、2012年60元、2013年65元、2014年75元、2015年85元、2016年100元。自2014年实施丧葬补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截止2015年度我县参保人员达46.4万人,参保缴费26.5万人,享受待遇领取人员15.1万人。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65035.40万元,计入个人缴费补贴5138.64万元,累计发放丧葬金补贴447.42万元。

五、2017年度预算情况

随着我县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预计我县2016年享受待遇人员将达15.5万人,按照县财政拨付20%的比例计算,县财政需拨付155000人*100元*12月*20%=3720万元。政府代缴残疾人保险费3800人*100=38万元,农村重残人员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800人*100元*12月=96万元,个人缴费补贴268000人*45元=1206万元,丧葬补助金补贴6000人*600元=360万元。

六、项目评审情况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17 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

项目类别

投资类项目□发展类项目□


主管部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管部门编码

050001


项目实施单位

平邑县农保处

项目负责人

孙华

联系电话

0539-4688602


项目类型

上年原有项目√ 新增固定项目□ 新增一次性项目□ 其他项目□


项目期限

2017年 1 月 至 2017 年 12月


项目资金申请

资金总额:5835.4万元


财政拨款:5835.4


事业收入:


经营性收入:


其他:


测算依据及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3】52号文)。

鲁人社发【2016】19号文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县财政负担基础养老金的20%,据此测算2017年县财政需负担:

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金额为:4080万元(170000人*20元*12月=40800000元)

个人缴费补贴及丧葬费补贴(丧葬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及政府代缴残疾人缴费补贴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需个人缴费补贴金额为;1231.4万元(262000人*47元=12314000元)

需政府代缴残疾人缴费金额为;3800人*100=38万元

需丧葬费补贴金额为:390万元(6500人*600元=3900000元)

需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为:96万元(800人*100元*12月=960000元)

以上补贴共需县财政补助资金为:5835.4万元。


项目单位职能概述

平邑县农保处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及发放工作。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及用途

农保处负责全县26万余人的参保缴费及系统录入工作,负责17万余人的养老金发放及6000余人的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所申请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和丧葬金补助发放。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3】52号文)。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我处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规定执行,规范管理,正常运行,确保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为保障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项目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自2009年12月起

每年均需实施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全县参保率达100%以上

全县参保率达99%以上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投入

资金到位率

上级财政资金到位率

50%


地方资金到位率

100%


到位及时率

上级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

50%


地方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过程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档案管理


项目质量可控性

检查、验收等的控制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审批的合规性

合规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合规


资金拨付的合规性

合规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情况

准确、足额发放


补助标准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


质量指标

按要求发放补助


时效指标

拨付结算情况

及时审批并按时足额发放补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情况



带动相关及行业效益水平提高



相关水平达到*



经济效益

带动消费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受益人员满意度情况

受益群体比较满意度达99%以上。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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