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重点项目绩效 >> 正文
索引号 pyxgzbm12-tjsjbm-2018-0122005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8-01-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人社字〔2017〕23号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平邑县财政局:

现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报告》报送给你们。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1日

平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项目单位 平邑县社会保险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联合评价组

20171227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孙红

联系电话

0539-4970056

地 址

东城新区

邮编

2733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1431.65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1458.75

其中:省财政

其中: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11431.65

县财政

11458.75

镇财政

镇财政

村自筹(含以劳折资)

村自筹

实际支出(万元)

11458.75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1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2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5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1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基金征缴完成(10分)

10

9

8.基金支付(10分)

10

9

9.项目验收(5分)

5

4

10.基金运行(5分)

5

4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10分)

10

9

12.实际支出(10分)

10

9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5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4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10分)

10

9

16.生态效益(5分)

5

4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9

综合得分

91

评价等次

良好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唐素心

副局长

平邑县人社局

谢荣慧

科长

平邑县人社局

填报人(签字):谢荣慧

2017年 12月31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唐素心

2017年12月31日

评价部门(盖章):平邑县人社局

2017年12月31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1、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34号)。

2、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97号)。

3、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字〔2016〕15号)。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简介:为建立全县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设本项目。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居民可参加。

2、资金用途和来源: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3、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拨付至县人社局。

四、项目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为4.92亿元,扣除上缴省大病保险资金5346万元,当年可用基金约为4.39亿元。2017年全年总报销金额5.57亿元。其中,住院报销4.21亿元,门诊报销8204.85万元。与2016年数据对比,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有所增长,就医个人负担有所减轻。全年居民医保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2017年度的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补助为420元,其中省294元,市级8.55元,县级117.45元,个人负担150元,总计570元/人/年。参保人数791589人,省级补助23532万元,市级补助677万元,县级配套9247.71万元。另特殊群体(低保户参保费用县级承担一半共43072*75=323万元、重点对象及残疾人参保县级全部承担27601*150=414万元)共需县级配套737万元,县级共配套9984.71万元。

六、项目评审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年来,总体上运行平稳,成效良好,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发

(共印10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