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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8-czyjs-2018-01040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7-12-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绩效评价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绩效评价报告

平邑县民政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项目单位 平邑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民政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联合评价组□

2017年 12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周丽

联系电话

0539-2652570

地 址

县政务大厅

邮编

2733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8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984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184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800

市县财政

80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984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5.5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2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6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1.5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建设内容完成(10分)

10

10

8.项目完成质量(10分)

10

9

9.项目验收(5分)

5

5

10.工程运行管护(5分)

5

4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

(10分)

10

10

12.实际支出

(10分)

10

10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5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5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

(10分)

10

10

16.生态效益

(5分)

5

5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10

综合得分

95.5

评价等次

优秀

三、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设立的意义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只有保障了部队官兵的各项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服兵役,才能巩固国防,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二、项目设立的依据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23号)

2、转发《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军分区司令部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民发【2016】45号)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1、优待对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县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含省市直属单位家庭),发放期限为两年。2015年冬季及以后征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现役的士官、军队院校学员、部队特招的文艺兵与体育兵和非本县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不享受本县的优待金待遇。

2、优待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发放。2017年度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12090元。对到西藏部队(含驻西藏和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防区)和艰苦地区部队(含海拔2501米以上的高原、三类以上海岛、距最近县城50公里以上荒漠牧区林区、驻地山头相对高度300米以上的台站哨所)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年度标准分别增发1倍、0.5倍。义务兵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优待金按照下列比例增发:

(1)获得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凭部队大军区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予以增发50%;

(2)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凭部队军、师、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分别予以增发40%、30%、20% ;

(3)获得优秀士兵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予以增发10%;

同年度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最高的奖励等级增发,不重复增发。

适龄公民应征后被作退兵处理的,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包括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当年优待金的50%;被除名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发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因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按实际服役月数发放优待金。

发放程序如下:

(1)由县武装部提供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入伍义务兵名单,协助民政部门对义务兵家庭进行核对和登记;

(2)由县民政局将审核后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所需资金情况,连同花名册抄送县财政局,并与代发银行签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代发协议,由代发银行为每个义务兵家庭办理和发放银行卡;

(3)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代发银行,代发银行负责将优待金于8月1日前划入个人银行卡中。

3、资金用途和来源

平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开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财政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负担50%,县直(含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省市直属单位家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财政负担,全部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统一发放。

四、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度优待金标准为11604元,发放范围为2014年入伍人员的第二年优待金和2015年入伍人员的第一年优待金。2014年我县入伍人员为424人,2015年我县入伍人员为427人,共851人,其中艰苦地区36人,进藏19人,2014年入伍2015年获得的优秀士兵17人,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38.65万元。

五、2017年度项目预算

2017年度优待金标准为12090元,发放范围为2015年入伍人员的第二年优待金和2016年入伍人员的第一年优待金。2015年我县入伍人员为427人,2016年我县入伍人员为368人,共795人,其中艰苦地区63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99.84万元。

六、项目评审情况

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

七、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通过认真细致的准备、实施和分析,本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高标准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体系表全面评价了项目在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实施情况,对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影响的效益情况,各项指标权重设定基本正确反映了指标内容对整个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和可重复评价性。二是本次绩效评价不仅分析评价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而且为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指导今后项目更好开展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建设管理薄弱环节,落实资金问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项目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为更好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评定等次为优秀。

八、存在问题

本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评价受制于经验积累等因素,也存在一些不足,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不足,有利于今后更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财政资金拨付较慢。

九、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搞好检查及整改,按照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监管,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围绕目标,着眼长运,扎实推进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建设精品优质惠民工程。并在以后项目中,完善报账申请及审批,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规定拨付资金,费用制度以及文件规定及时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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