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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8-czyjs-2018-0104012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7-12-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项目单位 平邑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平邑县民政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第三方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

2017年12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巩静

联系电话

2652573

项目地址

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民政局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38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165.98

其中:上级资金

3575

其中:上级资金

1940.98

县财政拨款

225

县财政拨款

225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实际支出(万元)

2165.98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99.5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2

2

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

2

2

项目组织

4.制度建设(6分)

6

5.5

5.档案资料管理(2分)

2

2

6.项目公示(2分)

2

2

项目实施

7.建设内容完成(10分)

10

10

8.项目完成质量(10分)

10

10

9.项目验收(5分)

5

5

10.工程运行管护(5分)

5

5

资金使用

11.资金落实(10分)

10

10

12.实际支出(10分)

10

10

13.会计信息质量(5分)

5

5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5分)

5

5

实施效果

15.经济效益(10分)

10

10

16.生态效益(5分)

5

5

17.社会效益

(10分)

10

10

综合得分

99.5

评价等次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支出管理科室意见

(签章)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立项

1、项目的实施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2009〕1号) 。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第649号令)第三十条。

2、涉及范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家庭基本困难的重病患者。2017年共为23201名群众医疗救助21659800元。

3、用途及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全县的低保户、重病患者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二)项目执行

1、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项目实行按季度发放,每季度中月月底前完成资金的拨付。

2、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医疗救助的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3、投资及完成情况

项目总资金2165.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40.98万元,县财政配套225万元。到目前,已全部完成。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强化资金管理措施,构筑多层监管防线,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疗救助项目有序进行。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财政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帐提款制。三是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县级配套资金列入县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创新管理机制。

5、项目执行情况

2017年一季度为5169名群众医疗救助5762800元;二季度为为9282名群众医疗救助7007000元;三季度为为4792名群众医疗救助4499000元;四季度为3958名群众医疗救助4391000元。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我县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管理规范,发放及时高效,目标人群知晓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低保户、重病患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评价级次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站式信息系统(山东省金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录入和审批程序繁琐。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宣传不到位,还有部分群众对这项政策不了解。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是建议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金民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简化录入和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这项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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