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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w02-yjs-2018-0208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纪委监委机关
公开目录 重点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 2018-02-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纪委.监委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平邑县纪委.监委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项目类别

 

                投资类项目 □   发展类项目 □

主管部门

平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管部门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上年原有项目 □

新增固定项目 □

增一次

性项目

其他

项目 □

项目期限

 

     201801    

 

2018

12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420

财政拨款:

420

事业收入:

 

经营性收入:

 

其他:

 

测算依据及说明

按照县纪委和县监委需保障开展正常工作业务量的标准测算出的申请金额。

项目单位职能概述

平邑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规定。()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及用途

2018年申请办案经费4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纪委和监察委查办案件工作时所需的必要的经费开支;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相关文件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2018年度办案经费420万元;

 

 

201801

 

201812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

 

年度目标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支出管理科室意见

(签章)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监委会业务经费

项目类别

 

                投资类项目 □   发展类项目 □

主管部门

平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管部门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上年原有项目 □

新增固定项目 □

增一次

性项目

其他

项目 □

项目期限

 

     201801    

 

2018

12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

200

财政拨款:

200

事业收入:

 

经营性收入:

 

其他:

 

测算依据及说明

按照县纪委和县监委需保障开展正常工作业务量的标准测算出的申请金额。

项目单位职能概述

平邑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规定。()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及用途

监委会业务经费200万元,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会的要求,县检察院中的部分干警充实到纪委来,并组建了县监委会,人员增加和编制增加,工作职能扩大,工作量增加,所需经费也相应增加。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相关文件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监委会业务经费200万元

 

201801

 

201812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

 

年度目标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支出管理科室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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