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whgdxwcbj/2024-0000046 发布机构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机构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科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科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科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县文物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我县文物、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平邑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 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联系方式:0539-20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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